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 (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勘察設計 * 標段 (KCSJ-1) | 主線長 * .1公里,設特大橋 1 座、大橋7 座、中橋7座;互通立交5 處(其中樞紐互通立交 2 處, * 般互通立交 3 處),分 (略) ;服務區 1 處,養護工區 1處, (略) 1 處。連接線2條。主線采用雙向 * 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速度 * 公里/小時,路基寬度 * .5 米。連接線均采用雙向 * 車道 * 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 * 公里/小時,路基寬度 * .5 米。 | 資質資格要求 | 同時具備以下資質:①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 * 級資質;③具備工程設計綜合 * 級 (略) 業設計 * 級 (略) 業(公路、特大橋梁、交通工程)專業設計 * 級資質;④ (略) 業(建筑工程)設計 * 級資質(注:具備工程設計綜合 * 級資質的單位不需要提供此項內容)。 |
業績要求 | 近 * 年內( *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條總長度不小于 * 公里的高速公路(含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和1座特大橋的勘察設計。注:以上業績中的高速公路和特大橋可分別為單獨業績也可 * 項業績中包含此兩項工作內容。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提供的業績均予認可。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 * 年( * 年- * 年)財務審計報告。 |
信譽要求 | 1. (略) 于被責令停業或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財產被接管(或凍結)或破產狀態;2.投標人在最近 * 年( *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過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問題;未因勘察、 (略) 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 (略) 委明令通報、 (略) (略) 門禁止參與投標, (略) 罰期內的;3.投標人目前沒有受 (略) 或 (略) 省交通運輸廳作出的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 (略) (略) 罰, (略) 罰期內;4.近 * 年內( * 年 (略) 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擬在本項目投入的項目負責 (略) (略) 為( (略) 為的認定以中 (略) 的查詢結果為準); 5.投標人 (略) 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注:如聯合體投標, (略) 有成員均須滿足以上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正高級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近 * 年內( *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擔任過1條總長度不小于 * 公里的高速公路(含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和1座特大橋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設計負責人。注:以上業績中的高速公路和特大橋可分別為單獨業績也可 * 項業績中包含此兩項工作內容。2.路線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3.路線交叉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4.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5.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同時具 (略) * 級造價 (略) 、 (略) 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造價經歷。6.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7.房建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建筑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房屋建筑項目設計經歷。8.環境保護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的經歷。9.設計代表(3人):可由項目負責人或專業分項負責人兼任。 * .路基、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 * .工程地質勘察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1、接受聯合體投標;2、如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1) (略) 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2)聯合體協議約定同 * 專業分工有兩個單位共同承擔的,按照資質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投標的資質;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的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的資質。 |
其他要求 | 無。 |
(略) * 標段 (SYZX-1) | 主線長 * .1公里,設特大橋 1 座、大橋7 座、中橋7座;互通立交5 處(其中樞紐互通立交 2 處, * 般互通立交 3 處),分 (略) ;服務區 1 處,養護工區 1處, (略) 1 處。連接線2條。主線采用雙向 * 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速度 * 公里/小時,路基寬度 * .5 米。連接線均采用雙向 * 車道 * 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 * 公里/小時,路基寬度 * .5 米。 | 資質資格要求 |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①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 * 級資質;③具備工程設計綜合 * 級 (略) 業設計 * 級 (略) 業(公路、特大橋梁、交通工程)專業設計 * 級資質;④ (略) 業(建筑工程)設計 * 級資質(注:具備工程設計綜合 * 級資質的單位不需要提供此項內容)。 |
業績要求 | 近 * 年內( *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擔任過1條總長度不小于 * 公里的高速公路(含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和1座特大橋的勘察設計( (略) 制咨詢)業績。注:以上業績中的高速公路和特大橋可分別為單獨業績也可 * 項業績中包含此兩項工作內容。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 * 年( * 年- * 年)財務審計報告。 |
信譽要求 | 1. (略) 于被責令停業或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財產被接管(或凍結)或破產狀態;2.投標人在最近 * 年( *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過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問題;未因勘察、 (略) 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 (略) 委明令通報、 (略) (略) 門禁止參與投標, (略) 罰期內的;3.投標人目前沒有受 (略) 或 (略) 省交通運輸廳作出的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 (略) (略) 罰, (略) 罰期內;4.近 * 年內( * 年 (略) 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擬在本項目投入的項目負責 (略) (略) 為( (略) 為的認定以中 (略) 的查詢結果為準); 5.投標人 (略) 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
人員要求 | 1.路線交叉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2.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正高級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近 * 年內( *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擔任過1條總長度不小于 * 公里的高速公路(含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和1座特大橋勘察設計( (略) 制咨詢)項目負責人或者設計負責人。注:以上業績中的高速公路和特大橋可分別為單獨業績也可 * 項業績中包含此兩項工作內容。3.路線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4.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5.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同時具 (略) * 級造價 (略) 、 (略) 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造價經歷。6.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7.房建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建筑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房屋建筑項目設計經歷。8.環境保護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的經歷。9.路基、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 * .工程地質勘察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 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 (略) 在地省級交 (略) 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
|
3.3 | (略) 文件提供期限內,登錄 (略) 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 *** )進行注冊;注冊完畢后,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 (略) 項目確認。 |
3.4 |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 (略) 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 (略) 省 (略) 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 (略) 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 (略) 業職責范圍內或省 (略) 業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 (略) 門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 (略) 址等信息。根 (略) 、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合同簽訂前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 (略) 省 (略) 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 (略) 核査, (略) (略) 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 (略) 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 (略) 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