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五 (略)
公告
(2025)渝05破156號
2025年4月8日,本院作出(2025)渝05破申95號民事裁定,受理張敏申請重慶途 (略) 破產清算一案。本 (略) 康達(重慶)律師事務所擔任重慶途 (略) 管理人,管理人負責人殷加黎。重慶途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5月26日前,向重慶途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江北嘴錦嘉國際大廈10層8號,聯系人:龍銀蓮,聯系電話;#;冷玲,聯系電話:#)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重慶途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重慶途 (略) 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重慶破產法庭( (略) (略) 楊家坪街 (略) 3號)第二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本次會 (略) 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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