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單位: (略) (略) | |||||
項目名稱 | (略) 海陵區(京泰街道) (略) 8號1棟101室和102室房屋 | ||||
出租方 | (略) (略) | ||||
出租行為批準情況 | 批準機構: (略) 文化 (略) | ||||
掛牌日期 | 掛牌起始日期: 2024年3月21日 | 掛牌截止日期:2024年3月27日 | |||
招租形式 | 1、信息發布期滿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以不低于評估價(/掛牌價格)標準簽約(如高于,則以承租人報價額為中標價);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現場競價的方式確定承租方及成交價。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競價時間:3月28日上午9:30。意向承租方需在9:30之前到達現場。(意向承租方不得遲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報價、威脅他人等,否則取消競價資格,沒收信譽保證金,不良行為進行公示。) 4、競價地點:意向 (略) 站通知競價時 (略) 海陵 (略) 516號國泰賓館十樓(從中信銀行大樓西門的大廳乘坐電梯)參與競價。 | ||||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略) 海陵區(京泰街道) (略) 8號1棟101室和102室房屋 | |||
房產證號 | 蘇(2016)泰州不動產權第*號 蘇(2016)泰州不動產權第*號 | 出租面積 | 房屋整體出租330.36㎡ | ||
建筑年代 | 出租用途 | 用于辦公,經營場所 | |||
附屬設施 | 水、電分表單設 | ||||
其他說明 | 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方無需承擔任何裝修賠償、營業損失、員工補償等責任,動遷補償與*方無關。房屋到期后,*方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涉及裝修的部分可移動的帶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作為*方對*方的贈予,*方不予補償。房屋不得轉租。 | ||||
出租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年) |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2.*元,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2.*元。 | |||
租期(年) | 5年 | ||||
信譽保證金 | 0.*元(競得人簽訂合同后,信譽保證金轉為房租押金) | ||||
租金支付期限要求 | (年付【先付后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第1年租金,以后年度租金在每年的4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 | ||||
合同簽訂期限要求 | 競得人在競價成交后五日內到我司簽訂合同。 | ||||
租賃押金(萬元) | 0.*元 | ||||
對承租方的要求 | 本場所只用于辦公、經營場所。 | ||||
報名材料 | 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海陵 (略) 516號國泰賓館十樓(從中信銀行大樓西門的大廳乘坐電梯)報送材料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為企業法人的應提供: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3、履約保證金匯款憑證; 4、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應提供: 1、身份證原件; 2、履約保證金匯款憑證 3、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以上材料弄虛作假、提供不全的,資格審查作不合格處理,取消其報名資格。 | ||||
保證金 | 一、保證金繳納: 意向承租方(報名人)在2024年3月28日下午4時前,向我司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且需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到我司辦公室提交報名資料,否則我司拒絕其報名或者視為其報名不合格。(自然人須以其本人名義繳納, (略) 賬戶繳納) 單位賬戶名稱: (略) (略) 開戶行及賬號:中信銀行泰州分行 *5595 二、保證金處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正式租賃合同簽訂后,其繳納的信譽保證金轉為房租押金; 2、繳納的各項保證金、押金退還時均不計息; 3、材料弄虛作假的,我司有權沒收其信譽保證金。 | ||||
其他說明 | 1、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內至現場查看出租房屋現狀,向出租方了解相關房屋產權等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本公告表述不一致或不能滿足自己租賃目的,應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至少一個工作日書面提出,否則責任自負。 2、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況報名后不能按時參加現場競價的,需在競價前向我司提交書面申請,說明理由,提供證明,并得到我司的批準,否則不予退還信譽保證金。 3、一切違反本公告或對交易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我司有權對該行為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各掛牌單位有權拒絕其報名,或報名視為不合格,并拒絕其參加競價、拍賣、招標等。 | ||||
出租方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鄒先生 | |||
聯系電話 | * | ||||
聯系地址 | 海陵 (略) 516號國泰賓館十樓(從中信銀行大樓西門的大廳乘坐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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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