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現針對供應商提出的疑問做如下答復:
1、問:按照《福州軌 (略) 勘察勞務單位合格供方招選公告》1.合格供方資格要求之“1.2 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勘察勞務專項資質;”,因國家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原因,我司勞務資質發證機關 (略) (略) ,是否能認定為具備貴司招選要求?
答:本次僅近3年地鐵業績一項可計5分, (略) 政、民建#級業績任一項可計4分,特此明確。
其余按招選公告要求。當招選公告、參選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內容作為《參選文件》的組成部分,與《參選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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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