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人民政府
(略) 洪汝河薄弱環節治理工程(小洪河楊莊至李屯段)征地
補償安置方案
上政公〔2025〕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上蔡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征收范圍為洙湖鎮、黨店鎮、塔橋鎮、西洪鄉、百尺鄉。四至范圍:東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征收土地總面積1.5080公頃,其中農用地0.7806公頃(耕地0.6075公頃)、建設用地0.0275公頃、未利用地0.6999公頃。
三、征收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水工設施用地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涉 (略) 片價。
其中塔橋鎮塔橋 (略) 片價編號(略),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61.(略)元(折合每畝4.(略)元)。
西洪鄉西洪 (略) 片價編號(略),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61.(略)元(折合每畝4.(略)元)。
百尺鄉下地韓村;塔橋鎮張李村、三李村;洙湖鎮蘇莊村、賀店村、大劉寨村、樊莊村、程莊村、王樓村、大田莊村;黨店鎮新田村、曹樓村、灣劉村, (略) 片價編號(略),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55.(略)元(折合每畝3.(略)元)。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3.(略)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依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駐政〔2016〕8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駐政〔2016〕8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1.(略)元/公頃。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83.(略)元依法足額及時分配給被征地村組農戶。
2.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95.(略)元,存入上蔡縣社保資金專戶。待征地批準后上蔡縣將嚴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 (豫人社辦〔2023〕92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安置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不足的,由上蔡縣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補齊,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 (略) 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上蔡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4日
(聯系電話:039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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