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廣州市荔灣區鶴洞村更新改造項目,廣州市荔灣區白鶴洞街鶴洞股份 (略) 申請將位于廣州市荔灣區珠江以西、珠 (略) 以東、廣鋼新城以北、 (略) 以南的0.5606公頃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面積、位置和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荔灣區珠江以西、珠 (略) 以東、廣鋼新城以北、 (略) 以南,用地面積0.5606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荔灣區白鶴洞街鶴洞股份 (略) 的集體土地0.5606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荔灣區白鶴洞街鶴洞股份 (略) 經村民會議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0.5606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廣州市荔灣區白鶴洞街鶴洞股份 (略) 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并擬采取回遷安置等方式進行補償安置。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于鶴洞村更新改造項目,由項目改造主體落實補償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補償。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 (略) (略) 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
特此公告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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