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薩市城關區金珠中路82號財經學院西側-12 |
標的名稱 | 西藏拉薩市城關區金珠中路82號財經學院西側-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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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2025A7C* | 掛牌價格 | 9.*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租期為2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為《租賃合同》6個月租金,裝修免租期為15天,位于一層,面積為:89.21m2,租賃標的禁止用作娛樂場所(KTV/洗浴場所),禁止汽車修理及明火餐飲行業,不得占道經營,禁止轉租轉讓轉借,禁止破壞承重墻。 首期交易價款按季度收取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從承租方支付的報名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自動轉為首期交易價款,多退少補,承租方必須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全部首期交易價款轉至西藏產權交易中心賬戶。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1-03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23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一、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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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標的查看聯系人:德吉央宗 聯系電話:*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簡介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禁止用作娛樂場所(KTV/洗浴場所),禁止汽車修理及明火餐飲行業,不得占道經營,禁止轉租轉讓轉借,禁止破壞承重墻。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二、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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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略) 鵬信資產評估土 (略) | ||||||||||||||||||||||||||||||||||||||||||||||||||||||||||||||||||||||||||||
評估/詢價基準日 | 2024-01-26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略)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12-31 | |||||||||||||||||||||||||||||||||||||||||||||||||||||||||||||||||||||||||||||
出租標的對應評估價值/詢價值 | 9.*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 | |||||||||||||||||||||||||||||||||||||||||||||||||||||||||||||||||||||||||||||
評估報告文號 | —— | |||||||||||||||||||||||||||||||||||||||||||||||||||||||||||||||||||||||||||||
備注 | —— | |||||||||||||||||||||||||||||||||||||||||||||||||||||||||||||||||||||||||||||
四、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9.*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租期為2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為《租賃合同》6個月租金,裝修免租期為15天,位于一層,面積為:89.21m2,租賃標的禁止用作娛樂場所(KTV/洗浴場所),禁止汽車修理及明火餐飲行業,不得占道經營,禁止轉租轉讓轉借,禁止破壞承重墻。 首期交易價款按季度收取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從承租方支付的報名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自動轉為首期交易價款,多退少補,承租方必須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全部首期交易價款轉至西藏產權交易中心賬戶。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即押金,按成交價的半年租金收取,出租方收取押金時向承租方出具收據,租賃期間不計利息,合同正常到期或提前終止后,經出租方對標的驗收且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無違約事項,承租方方可憑收據取回押金,出租方在一個月內將押金無息退還給承租方,另為方便統一監管,承租方需到 (略) (略) 分行營業部辦理開卡業務。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兩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價款按季度收取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從承租方支付的報名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自動轉為首期交易價款,多退少補,承租方必須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全部首期交易價款轉至西藏產權交易中心賬戶。(賬戶名稱:西藏產權 (略) 開戶行:興業銀行拉薩分行營業部 賬號:*687)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價款及押金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交易價款劃轉至出租方賬戶。 二、原則上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出現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1.承租方享有對合同約定房屋的租賃使用權,但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 2.承租方享有獨立生產、經營的權利,但承租方應當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經營,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出租方聲譽。 2.1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在經營中,應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合法經營,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不準進行非法活動。如發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承租方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2承租方在經營過程中自負盈虧,經營所產生的水電、網絡電視、燃氣、物業、管理費等一切費用承租方承擔。由承租方經營造成的務等糾紛與出租方無關。 2.3從事食品、藥品、生態0.環境等涉及重大民生項目的經營的承租方,應當守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承擔法律責任的,與出租方無關。 3.承租方可以使用租賃房屋合法辦理相應建設、經營手續,但租賃期滿雙方未能續約或不論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解除的,承租方必須在15日內注銷完畢工商登記注冊信息,不得影響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4.在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約定用途,不得擅自擴大租賃范圍。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者是變相轉租、轉讓轉借給他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次承租方轉讓費,因此產生的糾紛和責任由承租 (略) 理和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涉及稅收的,出租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押金和預交房租中扣除。承租方承諾不存在合伙承租、合伙經營的情況,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均屬于擅自轉租。 4.1承租方不得通過任何途徑發布關于租房屋的轉租、轉讓轉借或者是變相轉租、轉讓轉借給他人的信息。若有上述行為經出租方査實,視為承租方存在轉租、轉讓、轉借行為。出租方有權扣除押金并視情節輕重,視情節輕重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5.承租方要確保在租賃期內,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當地相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査。 6.承租方保證在本次租合同簽訂之前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本次租賃合同之前存在的任何糾紛均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如有支付轉讓費給第三人的,與出租方無關。 7.承租方在承租期內,不得以承租方承租經營權向第三方融資。如確需向第三方融資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出租方資源作為抵押或融資,出租方資源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權、租房屋、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與本次租相關的所屬物、衍生物及相關權益。 8.在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將承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抵押質押。 9.承租方有權在交付租房屋起3日內審査房屋之手續、結構、設施、裝修等情況。交付租賃房屋3日后承租方無異議,視為承租方同意接受該房屋全部事實狀,后期承租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該房屋或出租方提出任何異議。 10.對出租方的違約行為主張權利。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報名時應向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納交易保金。 3.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在承租期間如被政府征用,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承租方應當無條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裝修、改造、新增設施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對承租方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2.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此標的進行轉租、轉讓、轉借、變相轉租、轉讓轉借給他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次承租方轉讓費,因此產生的糾紛和責任由承租 (略) 理和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承租方必須為此標的的實際經營法人,并承諾不存在合伙承租、合伙經營的情況,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均屬于擅自轉租。 3.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此標的的原有主體結構和用途。 4.標的的裝修期詳見資產明細表,裝修期內免租金。 5.承租方在對此標的進行裝修前,設計規模、動工方案、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出租方的書面同意不免除承租方對房屋及設備設施的合理使用責任。 6.租賃期內,承租方應合理使用此標的及其附屬設施,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書面申請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審批后方能施工,相關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內,因承租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和財產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 8.承租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投資裝修及改造,租賃期間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的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并立即負責修復。如果經出租方催告后3日內承租方未進行修,出租方有權自行安排人員進行修繕,所產生的風險和費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直接支付,也可直接從押金中扣除上述費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進行追償。扣除的押金承租方應在扣除之日起五日內進行補足,包括但不限于門窗、給排水、電路等維修費。 9.租賃期限屆滿時,要保證此標的的門、窗及水電等設施完好,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投入的裝修設施,除可移動的設備外,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下拆除或搬走,上述裝修設施、加蓋樓層等所有權歸屬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對裝修部分不 (略) 理給出租方。除另有約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裝修費用等出租方不給予任何補償,如承租方違反本條約定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原狀恢復或向出租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10.承租方應當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經營,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出租方聲譽。 11.承租方在經營中自負盈虧,由承租方經營造成的債務及其它法律糾紛與出租方無關。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提前解約,出租方對于承租方在租合同期間產生的所有裝修費用均不予以賠償。 12.承租方需要使用租賃房屋辦理相應經營手續的,租賃期滿雙方未能續約或不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須在15日內應當對工商登記注冊信息注銷完畢,不得影響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13.承租方到期不再續租或提前退租的,需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提交申請,否則出租方有權不予退租,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4.此標的是由政府作價注入出租方,產權變更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但并不影響出租方享有該標的租賃權。 15.簽訂《租賃合同》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繳納半年租金為租賃押金 16.標的查看聯系人:德吉央宗,電話:* (意向承租方在報名前應當對標的進行盡職勘察) 17.未盡事宜按照發布的租賃合同執行。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1-23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賬戶信息 | ||||||||||||||||||||||||||||||||||||||||||||||||||||||||||||||||||||||||||||||
賬戶名稱 | 西藏產權 (略) | |||||||||||||||||||||||||||||||||||||||||||||||||||||||||||||||||||||||||||||
開戶行 | 興業銀行拉薩分行營業部 | |||||||||||||||||||||||||||||||||||||||||||||||||||||||||||||||||||||||||||||
賬號 | *687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12.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非因出租方直接原因,承租方以出租方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為由,拒絕簽署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的。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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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六、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旦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91-*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央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91-* | |||||||||||||||||||||||||||||||||||||||||||||||||||||||||||||||||||||||||||
七、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網絡競價操作規則》 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八、風險提示 | ||||||||||||||||||||||||||||||||||||||||||||||||||||||||||||||||||||||||||||||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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