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略) (略) 1號地塊(金泉街道 (略) 7、8組、何家堰村4、5組)
項目地址: (略) (略) 金泉街道 (略) 7、8組、何家堰村4、5組
一、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及其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適用。根據部長信箱中《關于農用地變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檢測問題的回復》中關于“非污染和疑似污染的農用地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務設施的,是否需要開展土壤污染檢測”,環保部明確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略) (略) 1號地塊(金泉街道 (略) 7、8組、何家堰村4、5組)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或該地塊”) (略) (略) 金泉街道 (略) 和何家堰村,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03.#°,北緯30.#°,地塊面積#.36㎡(61.74畝)。調查地塊北側為金水二街幼兒園,東側 (略) (金水二 (略) 段)(在建),南側為精誠國際和空地,西側為智業陽曦和空地。
根據《 (略) 土地儲備中心規劃及地理信息專 (略) 理#》、《規劃條件(成規設〔2025〕J0153號)》可知該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本規劃條件對應宗地用途存在用途變更,由耕地/林地/草地變更為“一住兩公”;該地塊已納入《 (略) 2025年度土地出讓計劃》中。
本次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嚴格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A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A25.2-2019)及《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中規定的地塊污染狀況調查方法開展。我單位接受委托后,對該地塊派出了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和相關人員的訪談,于2025年1月對該地塊土壤進行了快速檢測。根據掌握的歷史和現狀信息,經過規范分析,編制了該報告。
經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相關資料的收集。調查地塊南側為 (略) ,主要業務為園林綠化,產品為風景樹苗圃。該企業于2000年與 (略) 簽訂用地協議,該企業用地前地塊為農田,2011年該企業因經營不善,經 (略) 協商轉租于林華峰。轉租后,林華峰將部分出租給修建精誠國際用于項目臨時板房,主要為生活和辦公。精誠國際完工后,該項目 (略) 于空閑狀態。另一部分位于調查地塊東側用途為倉庫,主要用于堆放混凝土管道。該地塊企業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塊且不涉及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和危險廢物等行業,地塊內建筑于2020年全部拆除。2020年 (略) 于閑置狀態,期間有周邊居民撿種。2025年1月調查踏勘期間該地塊內大部分主要為居民撿種,部分為荒草地;調查地 (略) 域主要為耕地、林地及少部分坑塘,地塊內企業在經營時間內未接收到民眾和相關部門反映存在周圍環境污染等情況無污染物排放。因此,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認為,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不需要進一步調查當前土壤環境質量能滿足用地要求,不需要進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地 (略) (略) 金泉街道 (略) 和何家堰村,該地塊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占地面積#.36㎡(61.74畝)。
我單位于2025年1月9日至2月11日對該地塊進行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相關資料收集、經數據分析,該地塊歷史上不存在工業企業,未從事過工業生產活動,未作為污 (略) ,未用于規模化養殖,無固體廢物堆放,周邊無有毒有害物質生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未發生過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污染源。地塊周邊歷史上存在工業企業,經過調查對地塊污染較小,除工業企業外其他主要為倉庫,學校、商服,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塊且不涉及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和危險廢物的行業,對該地塊的污染較小。
2025年1月通過現場踏勘、觀察、記錄與分析,調查塊內大部分主要為居民撿種,部分為荒草地;調查地 (略) 域主要為耕地、林地及少部分坑塘,地塊內未發現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 (略) 置,未見各類槽罐,未見管線、溝渠泄漏的污染痕跡,未見廢棄物的 (略) 置設施,未見污染痕跡。
經過快速檢驗儀器對土壤表層重金屬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可知,地塊快速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A25.1-2019)中的“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因此,調查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使用。
該地塊土壤污染初步調查工作均按川環辦函〔2022〕443號 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指南(修訂版)》的通知執行。
經調查,“報告”編制目的明確, (略) 線合理,內容較全面,格式規范,結論總體可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程序與方法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報告”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開展了第一階段調查工作,調查地塊內及相鄰地塊當前及歷史上均無可能對該地塊造成污染,本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第一類 (略) 建設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的需求,不需要進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同意通過評審,報告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可上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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