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略) 域集中籌措項目貨源商選取(2025-JLSCFZ-F1003)延長報名時間等更正公告
我部根據報名期間供應商*續反饋的相關問題,結合采購有關規定,對本項目招標文件相關條款、報名時間、標前答疑時間等作進一步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名稱:西藏 (略) 域集中籌措項目貨源商選取
二、項目編號:2025-JLSCFZ-F1003
三、更正內容:
更正內容涉及招標文件“特別提示‘第四條’、資格性審查表‘一般資格審查、特定資格審查’”,具體新增或調整內容如下:
1.一般資格審查中新增:①“另,實行總部制管理的供應商,其子公司人員的社保、 (略) , (略) 統一繳納的。供應商在投標時應 (略) 繳納社保證明、用工合同, (略) 之間存在上述關系的證明資料”;②“投標保證金追溯期限設定為2年,即自項目開標之日起2年內,發現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招投標活動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當追繳該供應商投標保證金,供應商拒不繳納的,予 (略) 理,超過2年的不再追繳”;
2.特定資格條件中新增:“軍隊單位、事業單位無法提供審計報告的,可由上級管理部門批復的決算或內部會計報表代替。軍隊單位、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成立不足3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
3.報名時間:延長至3月31日24:00;
4.標前答疑會時間更正為:
①供應商請于 2025年3月31日14時30分至18時00分提交標前答疑問題,提交地點:與招標文件前附表相同內容部分已明確的地點一致(即標前答疑地點不變);
②標前答疑會時間:2025年4月1日9時30分至12時00分,聯系人:廖助理、李助理,電話:(廖)*、(李)*,地點:與招標文件前附表相同內容部分已明確的地點一致(即標前答疑地點不變)。
③標前答疑會后形成有關文件將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應商如不參加答疑會,視為同意答疑會相關結論。因未參加答疑會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后果。
5.供應商報名期間關于授權代表社保認定問題與本次更正后的“特別提示”相應社保內容要求一致。
四、除本次明確更正內容外,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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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