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標的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狀為準,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擔房屋所有權證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的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并向相關部門了解出租標的實際情況; 三、出租標的整體出租,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 四、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分租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出租標的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標的現狀,并自行向有關部門了解關于辦理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的相關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標的現狀影響其辦理上述手續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出租方及江蘇產權不負責辦理上述手續; 六、承租方如對出租標的進行改造,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租期相適應; 七、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規章的規定; 八、房屋租賃用途: ①不得將出租標的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 ②不得從事培訓、網吧、足療按摩、電子游戲機室、娛樂、餐飲、設備生產維修、電動自行車、汽車維修等; ③不得從事耗水、耗電量大的或其他有污染、噪音等污染源的項目; ④房間內禁止存放危化品、毒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及電瓶; ⑤房間內不得住人、不得動明火、不得排放油煙及有毒氣體; ⑥不得從事違背法律法規的經營項目。 本公告僅為本次出租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請承租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出租方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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