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和《 (略) 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河南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新政土〔2023〕354號),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如下:
一、擬依法收回河南 (略) 位于科隆大道以南區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面積60015.67平方米,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新國用(2006)第*號)。
二、擬依法收回河南 (略) 位于科隆大道以北區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面積18663.3平方米,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新國用(2006)第*號)。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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