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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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5-08 |
出租標的地址 | (略) (略) 雙嶼街道前 (略) 780號(三層樓房)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吳先生、周先生|聯系電話:0577-# |
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21) (略) 不動產權第#號,權利人: (略) (略) ,現無償提供給溫 (略) (略) 使用。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的使用權。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43.20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起始價43.#元,從租期第三年開始,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1%。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為原則,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 (略) 指定賬戶付清。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5%(取百元整),不計息,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時,承租方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騰空租賃場地,經出租方查驗配套設備設施完整無損并解除租賃合同后無息退還,如合同期未滿承租方發生違約退租等情況,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2.租金支付方式:以競價成交價為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 (略) 指定賬戶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并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為原則。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從租期第三年開始,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1%。 3.出租場地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營的法定許可為準。 4.出租場地使用過程中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費及各類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出租場地按現狀交付使用。承租方需拆墻等裝修,需向出租方提供第三方專業鑒定報告(含施工前和施工后)和專業裝修改造圖紙。承租方如加裝電梯等起重設備的在租賃期滿后加裝起重設備無償歸出租方所有。裝修期減免三個月。 6.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7.招租標的物交付使用標準,以移交時的標的物現狀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為準,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競得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意向承租人報名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勘探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設備安裝、鄰里糾紛、有關規費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出租方只能在現有條件下提供該有的有關資料及協助,競價人如遇有關問題解決不成,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與出租單位(個人)無關。相關風險意向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8.競得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環保、安監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人對競得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競得人自行辦理,相應的費用也有競得人自行承擔。 9.租賃期間,租賃房產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轉租。 10.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關設備。 11.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12.若租賃期間因政府行為、城市建設工程啟動、拆遷、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本租賃協議,競得人須在接到通知后#個月內無條件騰空并退還場地,出租人退還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競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賠償要求。 13.為保 (略) 場的公平、公正,維護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權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參加 (略) 絡競價、投標、拍賣過程中,不得以承租權為要挾,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報酬,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圍標和串標等。如發現上述行為,我司將 (略) 絡競價、招標、拍賣活動,網絡競價、招標、拍賣結果將不予以認定,并公安機關 (略) ;查證屬實的,違法意向承租人競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招標、拍賣費用、延期招租租金損失等)將保留追訴權利。 14.未盡事宜以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時間 | 3個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證為準); 2、為企業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以提供蓋有公章的統一社會 (略) 場 (略) (略) (略) 章程,其法人代表及最大股東均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擔保承諾書); 3、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披露項目當月止的前整兩年時間)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以提供在公示期內由征信機構出具的企業或個人信用報告為準); 4、 (略) 采取任何強制執行措施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以在“中國執行 (略) ”查詢頁面截圖為準,網址為:https://http://**.cn/。);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0.8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項目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5月8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5月8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競買方,則應在其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在規定時間內同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合格競買方, (略) 絡競價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自由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5月12日10:00 限時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5月12日11:00)。 |
項目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吳先生、周先生 | 電話 | 0577-#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1號國際會展中心一期二樓 |
聯系人 | 吳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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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