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永環執改〔2023〕55 號
被責令改正單位: (略)
法定代表人:曹冬梅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10
地址: (略) 九龍坡區朝陽路
2023年4月27日,根據 (略) 移交線索,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永川區神女湖公園西側、永川區文昌路清秀灣小區對面的無名渣場進行巡查時發現,該渣場最東端傾倒有17個大小不一的玻璃鋼罐體。執法人員立即開展溯源排查,發現 (略) 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經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擅自將17個玻璃鋼罐體違規傾倒至永川區神女湖公園西側、永川區文昌路清秀灣小區對面的無名渣場。2023年5月30日,永川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傾倒區域土壤進行了現場采樣,所采 (略) 生態環境監測站進行了監測分析。 (略) 生態環境監測站2023年8月31日分析并出具的《渝環(監)字〔2023〕第SY69號監測報告》顯示:所送土樣中o,p’-DDT、p,p’-DDD、p,p’-DDE、p,p’-DDT、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等特征因子均未檢出。2023年10月8日,專家對原重慶 (略) 報廢設備(農藥資產包)一批拆除項目方案進行函審并出具的專家意見顯示:拆除產生的沾染農藥的含玻璃鋼罐體、搪瓷反應釜等設備經清洗后,清洗廢液屬于危險廢物,所產生的清洗廢液應交由具備資質的危廢經營處置單位進行規范處置,清洗后的設備確認無毒無害后可按照一般工業固廢廢物進行處置。綜上,你公司的行為構成擅自傾倒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為憑:
1.渝環(監)字[2023]第SY69號監督性監測報告及送達回執。
2.2023年4月2 (略) 永川區陳食街道梅家橋村新龍灣村民小組村民羅禮貴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3.2023年4月2 (略) 永川區中山路街道雙龍村白硬子村民小組村民鄭前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4.2023年4月27日對重慶 (略) 資產管理員馬仕平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5.2023年4月27日對重慶 (略) 資產管理員馬仕平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6.2023年5月5日重慶 (略) 業務經理鄭尚斌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7.2023年5月30日對傾倒的玻璃鋼罐體稱重記錄表。
8.2023年5月30日對重慶 (略) 資產管理員羅禮貴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9.2023年5月30日對重慶 (略) 資產管理員馬仕平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10.2023年5月30日對重慶 (略) 資產管理員鄭尚斌所做的《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11.2023年10月8日重慶 (略) 報廢設備(農藥資產包)一批拆除項目方案函審專家意見。
12. (略) 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委托服務合同及轉運聯單(編號為:*80330)。
13.《重慶 (略) 報廢設備(農藥資產包)拆除方案》。
證據1、2、3、4、5、6、7、8、9、10、11、12、13證明 (略) 構成擅自傾倒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14.2023年4月 (略) 永川區陳食街道梅家橋村新龍灣村民小組村民羅禮貴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5.2023年4月27日重慶 (略) 資產管理員馬仕平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6.2023年5月5日 (略) 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10。
17.2023年5月5日重慶 (略) 法定代表人曹冬梅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8.2023年5月5日重慶 (略) 提供的授權委托書。
19.2023年5月5日重慶 (略) 業務經理鄭尚斌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證據14、15、16、17、18、19證明違法主體是 (略) 。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七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的規定, (略) :
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日內,對傾倒現場進行規范清理,不得再次擅自違規傾倒固體廢物。
(略) 的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略)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我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和《 (略) 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對你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 (略) 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隊 (略) 江 (略) 強制執行。
(略) 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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