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環責限決字〔2023〕1號
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
湖南鼎成 (略)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張**
住所: (略) 弼時鎮長沙經開區汨羅產業園坪上路以西塾塘路以西交匯處
2023年4月20日,汨羅分局聯合監 (略) 汽車車身制造項目正常生產狀況下產生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南邊廠界噪聲值為66分貝,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限值。
以上事實,有《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監測報告及送達回證、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我局于2023年5月31日以《責令限制生產事先(聽證)告知書》{ 岳環責限(停)告字〔2023〕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略) 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責令限制生產事先(聽證)告知書》{ 岳環責限(停)告字〔2023〕1號}、《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 (略) 作出限制生產決定:限制生產日期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止,減小生產規模50%。請你公司立即整改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我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君 (略) 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 (略) 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 (略) 強制執行。
????????????????????????? (略) 生態環境局
??????????????????????????? 2023年6月26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