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江西 (略) 鍋爐提升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795-(略)(環評科)
通訊地址: (略) 民服務中心1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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