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冒名登記(備案) (略) 理決定書
(銀審服)撤登(備)字〔2025〕 第23號
寧夏金 (略) :
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接到張建的投訴,對你(企業)2002年0 (略) 設立 商事登記進行了調查。經查,你企業在登記時冒用了張建的身份信息,提供了偽造的身份證件等虛假材料, (略) 登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我局 (略) 于2002年09月17日核準的寧夏金 (略) 股東、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登記(備案)。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在6個月內 (略) (略) 提起行政訴訟。
(略) 審批 (略)
2025年02月17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