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你單位 (略) 大任產業園 (略) 工程棄渣場變更水土保持方案補充報告書(項目代碼:2016-#-54-01-#)審批申請。經審核,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基本同意該項目棄渣場變更水土保持方案及選址。請據此進行工程設計和組織實施,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確保棄渣場安全。
二、同意變更后水土保持補償費為348,#。
三、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單位不得投產使用。
四、按規定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其他仍按《 (略) 水利 (略) 大任產業園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的批復》(河水水保函〔2017〕17號)要求開展項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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