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函 -
北京產權交易所: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的實物資產,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實物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實物資產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選擇動態報價轉讓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實物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6、涉及標的優先購買權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已了解并嚴格參照遵守《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的相關規定。
7、涉及標的優先購買權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參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詢優先購買權人的義務,并在不晚于信息披露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就資產轉讓的數量、轉讓底價、支付方式和期限及行權方式等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并提示了優先購買權人及時關注北京產 (略) 站,查閱項目公告信息。對于因我方要求優先購買權人只能以場內行權方式行使優先購買權所產生的風險及相應法律責任,由我方自行承擔。
8、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確認文件簽訂后,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9、如涉及跨境結算,我方承諾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結算手續。
10、我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曉,本申請書中載明的貸款服務由第三方銀行向受讓方提供,我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接受。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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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權交易所: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的實物資產,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實物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實物資產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 (略) 絡競價轉讓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實物 (略) 絡競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網絡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6、涉及標的優先購買權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已了解并嚴格參照遵守《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的相關規定。
7、涉及標的優先購買權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參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詢優先購買權人的義務,并在不晚于信息披露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就資產轉讓的數量、轉讓底價、支付方式和期限及行權方式等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并提示了優先購買權人及時關注北京產 (略) 站,查閱項目公告信息。對于因我方要求優先購買權人只能以場內行權方式行使優先購買權所產生的風險及相應法律責任,由我方自行承擔。
8、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確認文件簽訂后,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9、如涉及跨境結算,我方承諾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結算手續。
10、我方已充分知曉并了解,本申請書中載明的貸款服務由第三方銀行向受讓方提供,我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接受。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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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權交易所: 本轉讓方現委托
提出申請,將持有的 (略) 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轉讓,請予審核。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