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 (略) (略) 作出(2024)鄂05破申3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 (略) (略) 三峽 (略) 對被申請人湖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2024年11月13日指定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管理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召開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15時, (略) 絡直播會議方式召開湖 (略) 破產清算案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審議表決《湖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和《湖 (略) 應 (略) 置方案》。特公告會議通知如下:
1.管理人委托“ (略) ”于2025年4月1日通過短信的方式向債權人及其代理人發送了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的參會通知及參會須知,為確保會議的順利進行,請各位債權人務必關注短信及管理人微信通知。
2.在本次會議召開前管理人還將會提前上傳本次會議表決事項的會議資料,“ (略) ”將在2025年4月14日發送會議鏈接,請各債權人及時點擊鏈接提前查看會議資料,做好會議當天的表決準備。
3.債權人在2025年4月17日下午14時30分,會收到“ (略) ”提前推送的會議鏈接短信至參會人(債權人及其代理人)手機,請參會人點擊會議鏈接,輸入手機號及短信驗證碼登錄后簽到、查看會議資料,并在2025年4月17日下午15時00分通過再次點擊鏈接收看直播并對表決事項進行表決。
特此公告。
湖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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