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廳就2021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項目組織競爭性磋商,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參加磋商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需求
1.項目名稱:海南省2021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項目。
2.項目基本概況:該項目為海南省民政廳委托第三方進行績效評價服務,評價對象為全省24個市縣區(不含海口、三亞市本級和三沙市) (略) 門、 (略) 門、鄉鎮政府( (略) )以及村(居)委會,評價內容為2021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實情況(詳見《2021年度市縣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指標和標準》),包括5項評價指標、16項評價內容及25項評價標準。
3.預算金額:¥ *** 萬元。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資質條件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略) 門登記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提供“ (略) ”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有依法 (略) 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1年連續3個月的繳納稅收、社保記錄憑證,并加蓋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1年連續3個月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無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加蓋公章)。
5.供應商(包含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提供“信用中國”信息查詢結果截屏,加蓋公章)。
6.具 (略) 必需的設施(交通工具、辦公設備等)、人員(社工、會計等)和專業能力。
7.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轉包或分包形式參加采購活動。
(二)項目實施主要內容和標準
項目由供應商組織專業人員,對照《評價指標和標準》,采取查閱材料、 (略) 群眾和受救助對象、填報調查問卷等方式,實地對全省24個市縣區2021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績效評價。
供應商在評價結束后對全省各市縣區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提供總體評價報告、入戶調查材料(含調查問卷及入戶對象基本信息)、各市縣百分制量化得分成績單和評分依據等材料。
三、獲取資料、報名時間、方式
(一)獲取采購文件及報名的時間: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逾期視為無效。
(二)采購資料獲取方式:到指定地點取紙質資料或郵件傳送。
四、公告期限
5個工作日。
五、遞交響應文件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遞交響應文件及開標時間:以采購方電話通知為準。
(二)遞交響應文件及開標地點: (略) (略) 省民政廳一樓會議室
六、采購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名稱:海南省民政廳
(二)采購人地址: (略) (略)
(三)聯系人及電話:郭先生: *** ; *** ????
?附件:2021年度市縣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
海南省民政廳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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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