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略) : 你單位報送的由四川省建 (略) 設計的“四川 (略) 審判庭項目建設調整方案”收悉。經2024年6月14日富順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建設審查專委會2024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原則同意本次報送方案。按照會議紀要要求,設計需要修改完善的內容,已進行完善, (略) 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本次方案主要調整內容為: (一)建筑一層增設柴油發電機房、柴發煙囪、儲油間、弱電機房、文印資料室,合并消防控制室和監控室,調整各房 (略) ; (二)建筑二層調整北側法官休息室和小法庭 (略) ; (三)建筑二、三、四、五層及屋頂增設柴發煙囪; (四)增加埋地式消防泵、雨 (略) 理,調整水管線; (五)調整智能化安防系統; (六)調整柴油發電機及供配電系統; (七)新增空調設備、調整進排風管線; (八)審判庭西南角增設一個消防車緊急出入口和一個長12米、寬12米的消防回車場; (九)審判庭東側出入口增設車行功能; (十)綠化面積由原383.91平方米,調整為372.23平方米,減少了11.68平方米,綠地率調整為8.38%。 二、其他內容均未做調整,以原方案為準。若涉及建設內容、 (略) 、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調整, (略) 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在進行建筑外裝修工程前,請將外裝修材料樣 (略) ,經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外裝修施工。 四、本方案公示時間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本批復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