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 (略) 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與保護
第三章傳承與利用
第四章保障與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文化遺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推動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潤城、以文興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略) 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 (略) (略) 域內大運河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等工作。
本條例所稱大運河文化遺產,包括:
(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天津段,北 (略) 河西務鎮木廠閘,南 (略) 唐官屯鎮九宣閘,其中包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北、南運河天津三岔口段;
(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天津段相關聯的水工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 (略) ,以及相關聯的環境景觀等;
(三)與大運河相關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三條大運河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活態傳承、合理利用、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推動大運河文化與時代元素相結合,打造大運河璀璨文化帶、綠色生態帶、繽紛旅游帶。
(略) 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的領導,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建立健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統籌 (略) 、跨部門的重大問題。
大運 (略) 人民政府負責 (略) 域內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 (略) 應當做 (略) 內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有關工作。
(略) 和區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做好大運河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利用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商務、數據、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
(略) 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應當與共建“ (略) ”倡議、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大發展戰略緊密銜接、統籌聯動。
本市應當 (略) 、河 (略) 域合作,充分發揮京津冀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協作機制作用,促進大運河沿線文化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方面的融合發展。
(略) 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推進大運河文化遺產基礎數據生產、整合和數據庫建設,充分 (略) 、大數據、云計算、遙感監測等技術,推動文化遺產信息資源數據共享、開發利用、數字化展示,加強現代科技在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中的應用。
(略)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捐贈、資助、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鼓勵村(社區)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引導村(居)民自覺參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
對在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 (略) 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略) 加強對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的宣傳,積極推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講好大運河文化故事,傳播大運河承載的當代價值和時代精神。
第二章規劃與保護
(略) 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保護的要求,科學編制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和利用相關規劃,分類施策,統籌推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
(略) 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劃, (略) 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實施規劃,明確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略) 域統籌協調等內容, (略) 國土空間等規劃相銜接。
(略) 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 (略) 相關規劃, (略) 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明確文化遺產構成、文化遺產評估、文化遺產保護措施等內容。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 (略) 相關規劃, (略) 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明確管控保護、主題展示、文旅融合、傳統利用等主 (略) 。
第十三條經批準實施的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和利用相關規劃,不得擅自調整或者修改;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應當重新履行報批程序。
第十四條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實行名錄管理。名錄應當包含名稱、類型、保護級別等。
市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大運河文化遺產普查,編制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保護名錄實施動態管理。新發現的大運河文化遺產,應當及時列入保護名錄。
第十五條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實行專家咨詢制度。在制定大運河文化遺產相關規劃、編制和調整保護名錄等重要事項前,應當征求專家意見,并建立專家意見檔案。
第十六條大運河文化遺產中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管理范圍分 (略) (略) ,其保護要求應當符合世界遺產保護相關規定。
大運河文化遺產中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范圍分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其保護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其他列入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大運河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要求應當符 (略) 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破壞大運河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在大運河天津段世界文化遺產 (略) (略)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符 (略) 有關規定,不得危及大運河文化遺產安全,不得污染大運河生態環境,不得破壞大運河歷史風貌。
大運河天津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土地在收儲或者出讓、劃撥前,應當依法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所 (略) 文化和旅游部門。區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 (略) 理意見,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進行 (略) 理。
(略) 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按 (略) 有關規定規范設立大運河文化遺產的保護標志和界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損毀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標志和界樁。
(略) 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大運河河道水系治理管護、岸線保護和空間管控,綜合治理水環境,保護修復生態系統,構建水清岸綠的生態帶。
負責河長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大運河天津段河道保護納入工作范圍,并列入各級河長履職考核內容。
(略) 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運河沿線古村古鎮、歷史 (略) 的整體保護,保持大運河沿 (略) 、歷史風貌和生產生活的延續性。
市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大運河相關的地名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和傳承。
(略) 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運河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實行分級分類保護。
(略) 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完善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機制,加強評估和動態管理。
第二十二條大運河文化遺產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依法履行保護義務,做好大運河文化遺產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遇有危及大運河文化遺產安全的重大險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所 (略) 文化和旅游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義務,對危害大運河文化遺產安全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
第三章傳承與利用
第二十四條大運河文化遺產傳承利用應當堅持科學、適度、持續、合理的原則,以不破壞大運河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風貌為前提,深入挖掘和豐富大運河文化遺產內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增強傳承活力,充分發揮其展示中華文明、彰顯文化自信的作用。
第 (略) (略) 、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大運河文化遺產展示體系,加強大運河沿線重要遺跡遺址的展示利用,完善遺產展示配套設施,提升大運河文化遺產展示利用的綜合水平。
(略) 和大運河沿 (略) 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要求,系統推進保護傳承、研究發掘、環境配套、文旅融合、數字再現等重點基礎工程建設,把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打造成為中華文化重要標志。
(略) 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規劃要求,發掘大運河天津段相關遺址,以沉船、糧倉等考古遺跡為基礎,推動建設考古遺址公園,開發大運河考古發掘體驗、科普講座、文化旅游等項目。
第 (略) 建立大運河文化博物館,構建集藏品征集、檔案管理、信息服務、學術交流、文物展陳、觀光旅游、宣傳教育等 (略) 。
鼓勵大運 (略) 人民政府結合 (略) 域的文化遺產和文化特色,打造專題博物館、陳列館、運河公園等展示場所, (略) 域特色大運河文化。
第二十九條鼓勵進行大運河文化遺產線上展示,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開發虛擬展示、智慧導覽、沉浸式互動式體驗等數字化產品,拓展大運河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場景。
(略) 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對與大運河文化密切相關的古村古鎮、歷史 (略) 、名人故居等進行環境風貌綜合整治,全景展示大運河沿線歷史風貌和文化底蘊。
(略) 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運河沿線中華老字號和津門老字號地域文化特征、歷史痕跡、獨特工藝和特色產品、技藝、服務的宣傳推廣,促進品牌價值提升和特色產業發展,推動老字號品牌做大做強。
第三十二條鼓勵依法利用大運河沿線歷史遺留的老作坊、舊廠房等工業設施,探索活化利用模式,打造具有生產流程體驗、歷史人文與科普教育、特色產品推廣等功能的大運河工業旅游項目,展示和宣傳大運河文化遺產。
(略) 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挖掘大運河沿線具有代表性的紅色資源,依托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開發紅色教育、研學旅行主題產品,有機融入大運河文化遺 (略) 。
(略) 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配套服務,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文化旅 (略) ,培育統一的文化旅游品牌,實現大運河旅游產品的品牌建設和品質提升,促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融合發展。
市和大運 (略) 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合理規劃旅游通航的大運河河段,加強大運河天津段旅游通航碼頭及配套工程建設,穩妥推進大運河適宜河段旅游通航。
(略) 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應當促進大運河文化和體育融合發展,完善健身休閑設施,開展馬拉松、健步走等體育活動。
第三十六條大運河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整治鄉村人居環境,完善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結合大運河沿線鄉村歷史價值、文化特色, (略) 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促進大運河沿線鄉村全面振興。
第三十七條鼓勵合理利用大運河文化遺產,培育壯大與大運河文化密切相關的創意設計服務、內容創作生產、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重點領域文化產業,開發具有 (略) 場潛力的文創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八條鼓勵將具有大運河天津段文化遺產特色的經典性元素、標志性符號合理應用于公共建筑、公共場所、交通設施等的設計、裝飾或者命名。
第三十九條鼓勵高等學校及相關研究機構開展河道本體、水工設施、運河故道、名人故居、運河沉船、糧倉遺址等相關遺產的挖掘評估和研究保護,開展與大運河密切相關的歷史、藝術、科學、文化和社會研究,挖掘大運河蘊含的豐富價值和深刻內涵。
第四十條鼓勵開展以大運河文化為主題的戲曲、曲藝、文學、影視、書法、美術等領域的文藝創作、展演展播活動,打造大運河文化藝術品牌,弘揚傳播大運河文化。
(略) 和區文化和旅游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民間、專業化人才,加大緊缺人才、高端人才和行業領軍人才引進力度,完善人才服務等配套措施,為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提供人才支撐。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在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的,由有權機關依 (略) 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或者疑似文物未保護現場或者未及時報告的,由所 (略) 文化和旅游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由相關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 (略) 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 (略) 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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