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西路克山北街12號首層自編08號
9939.00 元/月/總面積
55.1 ㎡
2024-05-21
3 年
其他
廠房、生產工場為政府部門核準的相關用途
*.00元
2024-06-03
不含管理費,第二年開始(每滿12個自然月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礎上遞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自2024-05-21至2024-06-03)
房產
廣州公交 (略)
繁華商圈, (略) 場
一、意向承租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有以下情形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應租:
1.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與出租方、公交集團或集團下屬各級單位存在民事糾紛并進入司法程序尚未處理完畢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間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團或集團下屬單位租金未清償的。
一、意向方報名后,須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報名資料。
二、意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須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并履行相關條款。
三、意向方應仔細閱讀標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意向方應自行對標的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獨立調查和分析,不依賴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釋,對交易標的的現狀作了充分的了解,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意向方應在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獨立、自愿作出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
四、承租方在與出租方及產權方簽訂三方《租賃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須按合同期首年的三個月租金總額向出租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為安全保證金。
一、租賃物產權持 (略) 白云 (略) ,產權方委托廣州公交 (略) (以下簡稱:“出租方”)對租賃物進行經營管理,出租方代理履行產權方的權利和義務,負責租賃物的租賃管理,出租方的出租行為已獲授權,承租方須與出租方、產權方簽署三方《租賃合同》。
二、保證金保證內容:
(1)意向方已仔細閱讀交易標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關事項,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對交易標的交易程序無異議;
(2)意向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遞交和上傳的資料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續參與競價;
(4)意向方須按照公告和出租方通知,按時參與廣州產權交易所組織的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協議交易、網絡競價、動態報價、評審、拍賣、招投標等);
(5)意向方參與競價應保證至少有一家意向方報價,使該項目能產生有效報價;如項目存在優先權人,在未產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優先權人應以掛牌價行權;
(6)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應按照項目公告要求簽訂《租賃合同》及繳交合同相關保證金;
(7)遵守項目公告、項目須知的約定,以及廣州產權交易所操作規程和有關實施辦法等制度要求。
三、保證金處置:
(1)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承租方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競租保證金本金由出租方或廣州產權交易所于交易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2)競租成功的意向方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及合同附件,且繳交合同相關保證金后(5天個工作日) (略) 退回。
(3)符合資格且交納競租保證金的意向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交納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回,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規定需重新掛牌除外):
①意向方在規定的報價時間內對上述招租項目沒有作出有效報價的任一情形的,意向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②意向方被出租方或廣 (略) 或 (略) 確定為承租方,在約定的有效期內未簽訂租賃合同及繳納相應履約保證金。
四、其他相關披露事項詳見附件《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及《招租文件》與《租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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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