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 (略) 2023-27號地塊
占地面積:*.65 m2
地理位置: (略) 東城街道 (略)
土地使用權人: (略) (略)
土地利用現狀:待建設荒地
規劃用地性質:第一類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委托單位: (略) (略)
調查單位: (略) (略)
調查緣由:本次調查地塊歷史上為村莊和農用地,2022年分兩個批次征收。2024年06月,地塊 (略) (略) ,地塊用地性質變更為第一類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依相關要求對地塊土壤狀況進行補充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5年02月至2025年03月。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通過對本次調查地塊相關歷史資料的收集與分析,結合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的情況,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結果,地塊歷史上為村莊和農用地,2019年征遷后至今,地塊內為待建設荒地。地塊內無工業生產和規模化種養殖歷史,二調、三調數據顯示地塊內無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歷史,地塊歷史上東南側存在的廠房為村民搭建的家具展廳和倉庫,不涉及生產。
地塊周邊主要為農用地和村莊, (略) (略) 和地表水系,后* (略) 、 (略) 等,本次調查地塊相鄰地塊為學校、在建設工地、 (略) ,不存在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風險,地塊外北側正欣生物未投入使用,瑞鴻新材料未投產,未發現調查地塊內及地塊周邊有其他潛在污染源。
調查期間,我公司技術員使用快速檢測設備(XRF和PID)對地塊內存在的表層土壤樣品進行了快速檢測,地塊內表層土壤樣品PID讀數顯示為0.00-0.25 ppm,數值均較低;砷、鎘、銅、鉛、汞、鎳的檢測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鉻的檢測值未超過《 (略)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調查地塊內表層土壤樣品快速檢測結果與對照點表層土壤樣品快速檢測結果比對,無明顯異常。
調查地塊在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其他潛在的污染源,調查地塊作為第一類用地中的居住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三、調查結論
經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確認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根據相關技術規范規定,可以在第一階段得出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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