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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 (略) 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天府新區 (略) 管委 (略) (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天成管經投資函【2015】19號) (略) ,比選文件在天府新區 (略) 管委 (略) ( (略) 門名稱)的備案號為 *** (01)。
2.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 (略) 天府新區正 (略)
2.2 建設地點:正興鎮
2.3 項目規模:正興中、小學排水改造工程
2.4 計劃工期:6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5年10月
2.5 項目總投資:360.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360.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 (略) 代理資格暫定級。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市政公用工程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100%(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 (略) 免費注冊), (略) 之日起至 * 日09時30分(申請截止時間。 (略) 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 (略) 時間), (略) 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200.00元。
5.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 (略) 市公共資 (略) 。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評審和隨機選擇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 (略) 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 (略) 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 (略) (略) (略) 。
8.聯系方式
比 選 人: (略) 天府新區正 (略)
地 址:正興街道
郵 編:
聯 系 人:唐先生
電 話: ***
傳 真: ***
* 日(上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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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