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務條款:
一、報價要求:1、合同價款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運費、裝卸費等一切實現(略)方合同目的的相關費用,注明報價稅率。2、如詢所報配件與詢單配件規格型號不符(原產品停產或升級換代),則在報價物料描述中注明替代或升級后的規格型號,并上傳制造商出具的停產或升級說明,保證配件互換。3、報價廠商須按要求填寫報價產品制造商全稱、產品質保周期、產品供貨期,無品牌、無質保、無供貨期報價無效,不做核價。4、供應商報名時,請仔細閱讀商務條款和技術條款內容,并按要求上傳報名所需相關資質。報名供應商需下載并填寫產品質量及承諾書,并在報名時一并上傳。報價時需注明生產廠家、供貨期、質保周期,若未注明且聯機洽談24小時無回復按無 (略) 理,不做核價。報價供應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有廢舊蓄電池回收,無此經營項目的供應商不予核價。二、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不得與山 (略) 及其子公司近三年發生訴訟關系。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三、售后服務:在質保期內,合同所簽訂物資出現質量問題,(略)方應于48小時內免費負責維護或維修或更換產品;在(略)方未提供、拒絕(略)方質保服務要求的或經(略)方同意的,(略)方可自行對產品進行維護、維修或更換,所發生的費用和成本由(略)方承擔,(略)方對此無異議,造成(略)方損失的,另行賠償。質保期結束后,(略)方仍有義務對所售物資進行維護或維修,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略)方承擔。在產品使用壽命內,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略)方和/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失、損害的,(略)方應當賠償全部損失,若(略)方在收到(略)方索賠要求之后30日內未予答復,視為(略)方無異議。如(略)方因此遭受追索的,(略)方支付(略)方賠償費用以及因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四、供貨時間規定:合同自簽署之日起,30日之內送貨,延遲交貨1-10天的,按合同金額的10%承擔違約金;延遲交貨11-15天的,除按前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略)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五、付款方式:(略)方向(略)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發票抬頭為山西晉神 (略) ,同入庫手續一并交(略)方,按(略)方掛賬流程辦理掛賬。掛賬后,根據資金分配會確定數額分批分二十四期支付,自掛賬之日起,二年內付清。六、運輸方式:公路運輸。七、交貨地點:山西省河曲縣山西晉神 (略) 磁窯溝及沙坪供應站。八、交貨時間:合同自簽署之日起,30日之內送貨。九、包裝要求:采用足以實現合同目的的包裝標準,包裝箱內必須附一份貨物裝箱清單以及質量認證文件,包裝不回收。十、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供應商需簽定《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書》(附件),對產品質量、貨源保障、守信履約、售后服務等做出承諾。十一、中選方案:整包中選。十二、供應商違約規定:1.供應商合伙串通進行報價的, (略) 業務3-6 個月;2.供應商中選后未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 3-6 個月;3.供應商中選后已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6-12 個月;4.供應商參與同一采購主體的采購項目,開標后主動放棄中選資格累計兩次的, (略) 業務 6-12 個月;5.存在同一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參于同一采購項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購主體授權兩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權 代理商完全承擔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全部責任、授權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業務 3-6 個月;6.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 (略) 業務 12 個月;7.供應商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 (略) 業務12-36 個月;8.處罰期內發現在其它項目有其它失信行為的,視具體違規情形, (略) 罰期限,最長 3 年。十三、 (略) 監督電話及電子監督郵箱:二級公司監督電話:0350-(略)晉 (略) 電子監督郵箱:*@*63.com十四、合同簽訂主體:晉能控股山西晉神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