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申利科工程 (略) (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對合川區22座小(一)型水庫統一更新、增設標識標牌(項目)采用最低價成交法進行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并有服務能力的供應商踴躍報價。
五、商務條款
(一)實施周期及實施地點
1、實施周期:15 天
2、實施地點: (略) 轄區合川區
(二)報價要求:
本次報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制作費、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安裝費、提供服務所需的各類費用及應繳納稅費和采購代理服務費等一切費用。
注:本項目服務地點多,需要拆除的標識標牌數量多,拆除環境復雜,成交供應商應自行踏勘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酌情報價,因成交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漏報、少報皆由供應商自行承擔,采購人不再補償。
(三)付款方式:
驗收合格,供應商向采購人指定賬戶繳納合同金額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繳納方式: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其中保函須為不可撤銷且見索即付),報賬資料齊全后,支付合同總價。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退質量保證金(不計息)。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則說明:
在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數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報價最低的原則推薦成交供應商,如出現兩個以上相同最低報價的,則依照采購文件(采購需求)中約定的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
(二)報價說明:
本項目采用"最低價"成交法,供應商需在本項目規定的報價有效時間段內進行在線一次性報價,在報價截止前可修改報價。
(三)代理服務費收取說明:
本采購項目由代理機構委托實施,經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委托協議約定,由中標供應商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本項目采購代理服務費4500元,由中標供應商通過公對公支付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
(四)其他相關費用說明:
除履約保證金外,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標書費、報名費及其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影響營商環境的相關費用。
(五)采購異議處理:
項目所產生的交易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若對協商處理結果有異議,供應商可向采購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做進一步處理;若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供應商 (略) 提起訴訟;交易糾紛當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