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明之盛動力電池極柱加工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惠州大亞灣經濟技 (略) 西區石化大道西67號(5號廠房)一層 |
建設單位 | 廣 (略) |
環評單位 | (略) (略) |
公示時間 | 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 |
項目概況 | |
明之盛動力電池極柱加工項目擬選址于惠州大 (略) 石化大道西67號,租賃新億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已建成5號廠房1樓東側部分進行生產經營,總占地面積800平方米,主要從事正負極柱的加工生產,年產正負極柱(略)個。 本項目不得建設酸洗、磷化、鈍化、電鍍、噴涂、陽極氧化 (略) 理工藝。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的對策和措施 |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本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略) (略) 理達標后排放。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 (略) ,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略))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 (略) 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 (略) 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略)—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 |
聽證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
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 業務科室: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股 聯系電話:0752-(略),0752-(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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