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中環境保護措施監測結果情況信息公開的主體;建設單位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后,應當公開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對所發布的公示信息內容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2023年2月,新疆天合 (略) 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編制了《國道315線依吞布拉克—若羌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現將報告內容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網站予以公示,詳細請看附件,公示期為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將意見反饋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王志鵬,聯系電話: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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