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內親自勘驗標的,報名時需上傳勘驗確認表。做好對標的拍照、攝像等記錄。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交易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須加蓋公章)遞交至中心,簽訂《受讓履約承諾書》、《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受讓方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資產交接通知書》,并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出具《資產交易憑證》。 4、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標的交接后的保管責任和標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在資產交接手續辦結次日起5日內完成標的運輸、清理現場等工作,并承擔該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清運資產過程中,須聽從轉讓方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 5、在資產交接過程中轉受讓雙方應記錄、確認交接資產的數量等關鍵信息。 6、本次轉讓標的為廢舊物資,轉讓方不對其安全、質量和技術性能負責。受讓方在受讓該標的后不得再進行使用,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且受讓方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 (略) 理。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