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略) 直招標采購-2024-84
二、項目名稱: (略) 城區環衛車輛更新項目(第一批)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朝霞街道狀元城3號樓
被投訴人1: (略) 環境衛生事務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北
被投訴人2:華春建設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南二環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B-1701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提出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
投訴事項:1.評分標準未依法量化和細化,沒有明確的評審和判斷標準。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與合同履行無關的內容。3.在全部滿足參數要求的基礎上進行加分,重復評審,同時具有明顯的傾向性, (略) 場競爭,排擠了其他潛在的競爭者,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潛在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4.將“投標文件格式”作為符合性審查條款,屬于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要求;“質量標準”審查內容不明確,采購需求不清晰。
投訴請求:1.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2.依法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審查。3.財政部門依法履 (略) 理投訴事項。4.修改招標文件中不合理條款,加強對招標文件的審查和監管。5.在投訴、復議、訴訟期間,暫停政府采購活動。
五、處理結果及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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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