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轉讓杭州叉車【CPCD30-AG51(平叉)】1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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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轉讓杭州叉車【CPCD30-AG51(平叉)】1臺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轉讓杭州叉車【CPCD30-AG51(平叉)】1臺 |
轉讓底價(萬元) | 1.19 |
掛牌日期 | 2024-12-0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
資產概述 | 公告期內自行看樣,意向方須在公告期內的工作日提前預約。聯系人:王先生,聯系號碼:#,也可聯系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咨詢。本次交易不組織集中現場看樣,意向方須自行前往現場確認交易標的現狀并在公告期內依時足額交納保證金。意向方不得以沒有組織集中現場看樣為由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2-02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可按公告約定參加產權交易機構組織的交易標的現場看樣活動,對交易標的現狀(包括現狀質量、型號規格、附屬設施功能配套缺失狀況和存放現狀)等進行現場勘察和謹慎詳盡必要的了解。 2.本次交易標的以現場看樣核實為準,按現場存放、現狀轉讓。 3.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交易標的的現狀質量、型號規格、附屬設施功能配套缺失狀況和存放現狀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成交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不得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價款、索要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補償。 4.意向受讓方承諾對交易標的有關狀況(包括現狀質量、型號規格、附屬設施功能配套缺失狀況和存放現狀等)及實際情況已作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已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受讓方受讓交易標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其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轉讓價款、索要賠償。 5.轉讓方對交易標的的質量、功能、價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證;受讓方接收交易標 (略) 置、使用等任何行為的所有后果、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受讓方無權因此向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提出任何要求。 6.在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之前,交易標的的所有權仍屬轉讓方所有,交易雙方不得辦理交易標的的變更或拆運有關手續,受讓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標的設定抵押。 7.自交付或視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讓方對交易標的行使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應承擔起交易標的全部法律責任。 8.交易標的的拆卸和 (略) 置的一切稅、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9.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10.公告期內自行看樣,意向方須在公告期內的工作日提前預約。聯系人:王先生,聯系號碼:#,也可聯系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咨詢。本次交易不組織集中現場看樣,意向方須自行前往現場確認交易標的現狀并在公告期內依時足額交納保證金。意向方不得以沒有組織集中現場看樣為由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1. 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為準)。 2.1 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 2.2 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3. 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多次競價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 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5.1 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6. 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 意向受讓方承諾遵守如被確認為受讓方,按照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交易合同。 8. 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申請手續前必須對交易標的有關狀況,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點、堆放現狀、品質、數量、殘缺和瑕疵狀況等現狀作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 (略) 場價格變化、費用和存在的風險及差異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受讓方受讓交易標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價款、索要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補償。 9.受讓方不得以運輸難度大、運輸成本過高、競價標的存在瑕疵或誤差、轉讓方指 (略) 域及順序不合理等為由要求終止《資產交易合同》、退款或要求賠償。 10.受讓方必須切實嚴格遵守交易標的所在地的有關《生產安全監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和轉讓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確保交易標的拆運離廠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 11.受讓方拆卸和搬運作業現場須接受轉讓方監督,不得干擾轉讓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運輸不得損害轉讓方其它財產安全。受讓方受領、拆卸和搬運交易標的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交易標的以外的任何物件進行拆卸和搬運,否則視為受讓方偷竊。所有拆卸和搬運人員、交易標的、拆卸和搬運工器具、車輛的進、出和停放均應服從轉讓方合理的指令,嚴格遵守轉讓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受讓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對轉讓方所屬的人員、設備、設施、房屋等的一切損害損失,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 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 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動實施方案程序及方式報價或全部意向方均未報價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90號408房(本住所限寫字樓功能) | ||
法定代表人 | 郭秀成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0.#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企業類型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65M | 經營規模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監管機構屬地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廈門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廈門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日期 | 2024-10-31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廈門 (略) 關于同意國 (略) 置 (略) 及分公司一批運輸車輛、叉車和設備資產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朱小姐、郭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 (略)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略) (略) 123號廣州越秀國際會議中心北塔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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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