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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 (略) 預重整案
遴選財務審計、評估機構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蘇0113破申31號《決定書》,決定對南京 (略) ( (略) )進行預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蘇億誠律 (略) 的預重整管理人。
(略) 及其分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狀況并確定資產價值,順利推進預重整工作,預重整管理人擬公開選聘具有資質及相關業務經驗的審計、評估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
南京 (略) 成立于1992年10月10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6C,法定代表人李衛國, (略) (略) 仙林街 (略) 2號商住綜合樓五樓539室。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承接各類建筑裝飾工程設計、施工及配套服務;生產相關器材設備;銷售自產產品;消防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建筑幕墻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空氣凈化工程、鋼結構工程、環保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拆除工程的設計與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審計工作內容:
1.對企業的資產、負債等財務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提供客觀、完整的財務數據審計結果,并出具審計報告;
2.開展資產核查、審計股東出資及實繳情況,有無抽逃出資以及資產轉移情況;
3.審查大額資金流向及其與關聯單位或人員之間的資金往來;
4.審查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利用職權獲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轉移企業財產等情況;
5.協助預重整管理人進行債權審查,提供必要的財務意見支持;
6.配合預重整管理人調查認定職工債權;
7.協助預重整管理人進行稅務債權的審查和稅務籌劃,并回答預重整管理人在預重整/破產重整過程中關于稅務方面的咨詢問題;
8.配合預重整管理人接管、清理公司財務資料,配合管理人做好預重整/重整工作中相關財務資料的調取,完成財產狀況調查報告;
9. (略) 或預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就關聯企業、人員財務混同等專門問題/事項出具專項報告;
10.核查企業資產界限是否明確,是否因企業改制、重組、出資等問題,出現轉移企業資產,與其他企業的債權、債務、資產混同等問題;
11.審查企業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的情形;
12.審計企業的應交稅費,核算相關數額,包括欠繳的稅費、資產過戶的交易稅費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稅費, (略) 理納稅申報及稅務事宜;
13.為預重整及重整事項相關的財務會計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與支持,根據要求出具工作報告;
14. (略) 或預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如有)、專門會議,對審計報告、專項報告進行解釋、說 (略) 、債權人、債務人等的詢問;
15.法院或預重整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項。
特別提醒:因長島公司為建設工程企業,審計機構需重點審計企業工程項目的應收賬款及資產情況(含未決算/已決算),對每筆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預付賬款的形成和依據進行說明,并將合同、財務憑證、確認函、決算書、權屬文件等能夠證明應收款項(資產)存在的依據文件整理成獨立的文檔,移交給預重整管理人,供預重整管理人清查追收,且形成應收賬款審計情況報告。
(二)評估工作內容:
1.按《企業破產法》和評估規則對截至 (略) 及其分公司所有的可變價、可處置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構建物,車輛,機械設備設施,辦公設備等有形資產以及專利商標、特許經營等無形資產、應收賬款等各類資產進行評估;
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債務人資產的評估;
3. (略) 、管理人、債權人和相關主體對于評估工作的質疑并出具專項說明;
4.根據項目推進需要, (略) 場價值評估報告、快速變現價值報告、償債能力分析報告;
5.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接受質詢,對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略) 、管理人化解潛在的重大矛盾;
6.預重整、重整(或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評估事項。
三、申報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資格;
(二)具備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執業資格,具有符合本項目審計、評估的相應資質;
(三)近三年內具有預重整、破產重整案件審計、評估經驗;
(四)審計、評估機構派出人員應當保證能夠完成工作需要,報名機構需獨立完成審計或評估工作,不得轉委托;
(五)與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作出公正判斷的關系;
(六)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等不良執業記錄;
四、報名文件
(一)參選機構介紹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三)有效的審計、評估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參選機構具有的破產預重整、重整方面的工作經驗(同類項目服務案例);
(五)參與本項目的總負責人、主要人員名單,以及能夠投入本項目的專業人員(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人數,并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及職稱復印件;
(六)本項目的工作計劃及是否接受墊付前期費用的說明;
(七)初步的服務方案及最低報價,本項目為固定報價;
(八)參選機構出具的承諾書,承諾內容:
1.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2.參選機構及人員與本案無利害關系,近三年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3.參選機構能獨立完成審計、評估工作,對所涉不公開信息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
4.按照管理人規定時間要求出具審計、評估報告;
5.列席債權人會 (略) 、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咨詢,負責報告內容的解釋工作;
6.最終報酬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及工作量, (略) 和管理人調整。
五、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
1.參選機構提交的文件應按A4規格制作,應裝訂牢固不可拆卸,如因裝訂不牢固導致的任何損失由參選機構承擔。
2.參選機構應提供加蓋公章的紙質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全部文件需密封,未密封的文 (略) 理),同時將加蓋公章的參選文件掃描件(僅接受PDF格式的掃描件,不接受圖片)發送至*@*63.com。
3.參選機構應于2025年3月15日下午17:00點前將參選文件郵寄至預重整管理人。郵寄地址: (略) (略) (略) 6號石榴財智中心10號樓,收件人:韓佩玲,電話:#。
4.遲于上述時間提交材料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七、審計、評估機構時間、費用說明
1.審計、評估機構應當按照管理人要求 (略) 及其分公司的相關審計、評估工作并出具審計、評估報告。
2.參選機構初步調研并測算工作量,統一按固定金額報價,報價為含稅價。
3.本項目在預重整管理人工作中因對審計、評估工作內容及工作事項進行調整或根據要求對專項內容作出專項審計、評估報告,不再額外增加費用。
4.本次審計、評估業務的交通費、食宿費、差旅費、銀行詢證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在固定報價中,不再另行支付。
5.鑒于破產項目特殊性,參選機構承諾墊資開展相關工作,預重整管理人將在債務人企業破產財產分配或債務清償時支付服務費用。
6.如審計、評估機構未能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報告存在漏項的,預重整管理人有權調減費用。
八、特別說明事項
1.預重整管理人將在符合報名條件的機構中,綜合考慮參選機構的報價、資質、服務方案、規模、經驗等選定審計、評估機構各一家及備選機構。
2.選聘的受托機構不能按期完成服務工作,經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完成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與備選機構簽訂委托合同。
3.關于最終入選結果,管理人將于報名截止后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入選機構,無論是否中選,管理人均不予退回,對于已報名但未被選中的機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審計、評估機構的入場時間以預重整管理人通知的時間為準。如因案件原因,不進行審計、評估的,管理人有權不簽訂委托合同或者簽訂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5.具體工作內容以簽署的業務委托合同為準。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預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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