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34號之三首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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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5GD(略) |
標的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34號之三首層 |
標的編號 | GR2025GD(略)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34號之三首層 |
轉讓底價(萬元) | 959.58 |
掛牌日期 | 2025-04-0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4-17 |
資產概述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34號之三首層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4-03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10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不放棄)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可按公告約定參加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組織的轉讓標的現場看樣活動,對轉讓標的產權、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使用現狀(包括房屋內部間隔現狀、裝修裝飾現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管理)等進行現場勘察和謹慎詳盡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轉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標的具體信息,以權屬證明為準。 3.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轉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轉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轉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轉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資產交易合同》不因轉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4.轉讓標的的專項物業維修資金由受讓方依法繳付(如有)。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相應的交易保證金金額(以到賬為準)。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 2.2本項目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略)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不涉及優先權的:經公開征集僅產生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的,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成交價按轉讓底價與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所填意向受讓價格孰高原則確定;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多次報價方式組織交易確定受讓方。涉及優先權的:經公開征集產生一個非優先購買權人合格意向受讓方的,由轉讓方以該合格意向方的最終報價征詢優先購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含)以上非優先購買權人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報價人,由轉讓方以最終報價人的最終報價征詢優先購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經轉讓方征詢后,優先購買權人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該最終報價人成為受讓方;優先購買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由優先權人以該最終報價人的最終報價并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讓程序后成為受讓方。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5.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略)(略)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轉讓方按轉讓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進行轉讓。 7.受讓方須按轉讓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予以受讓。 8.若轉讓標的出現交易時不動產權證書標示的內容和面積數據與成交后辦理房屋權屬變更后,轉讓標的所屬國土房管交易部門新核定的內容和面積數據有差異的情形時,最終以新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標示的內容和面積數據為準,成交價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調整。 9.自交付或視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讓方對交易標的行使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應承擔起交易標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用的支付和房屋滅失毀損的風險承擔。 10.轉讓標的成交后,辦理轉讓標的房屋產權過戶和證照變更過程中涉及的法定稅費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擔。 11.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需實地勘察的,可直接聯系余小姐,電話:020-(略)進行預約看房(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樣)。 12.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略).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略)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5GD(略)+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廣州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東路476號之一10-17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強 | 注冊資本(萬元) | (略).(略)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企業類型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略)2XH | 經營規模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監管機構屬地 | (略)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廣州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廣州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日期 | 2025-02-07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同意廣州 (略) 公開轉讓15宗物業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鄭小姐、朱小姐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略)、(略)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 (略)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略) (略) 123號廣州越秀國際會議中心北塔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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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