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 | (略) (略) (略) 538弄15號802室 |
資產類別 | 不動產 | 不動產登記證號 | 滬(2024)靜字不動產權第(略)號 |
實際用途 | 居住 | 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 (略)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3.73 | 房屋總層數 | 27 |
所在層數 | 8 | 房屋裝飾情況 | 位于建筑物的8層,為空置狀態。 |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據評估報告第十一項特別事項說明: 1.本報告評估結論為委 (略) 場價值(含增值稅),假設交易稅費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評估結果未考慮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相關稅費。 2.本評估報告的結果為委估資 (略) (略) 場價值,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項目轉讓價格含增值稅。 2.標的房產目前空置。 3.根據房地產權證附記: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其中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辦公用地50年)起始日期均為2002年3月12日。 4.因本標的為國有資產,其轉讓過程中較其他轉讓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個辦理過程約180天。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靜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18號 | ||
經濟類型 | (略) (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區縣)國資委監管 | ||
(略) 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上海靜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略)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在掛牌期間內支付保證金(略)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遞交保證金后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交易各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即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意向受讓方完成報價并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1)無需貸款的:受讓方須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手續費支付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待受讓方付清全額后,由上海聯 (略) 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帳戶。若由于受讓方的原因未按時支付交易價款,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將按購房總價的每日萬分之五收取違約金;若超過30個工作日,則視作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另 (略) 置標的,并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損失。(2)需銀行貸款的:符合購房按揭政策的受讓方可申請用銀行貸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價款,受讓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不得低于產權標的成交價格的30%。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和交易手續費須由受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支付到聯交所指定賬戶。若由于受讓方的原因未按時支付首付款,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將按購房總價的每日萬分之五收取違約金;若超過30個工作日,則視作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另 (略) 置標的,并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損失。受讓方需在30個工作日內辦妥銀行貸款手續(包括簽署貸款抵押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等相關手續),按揭貸款部分直接轉入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若由于受讓方的原因或銀行貸款政策等其他非轉讓方原因,導致銀行貸款不成或貸款不足等的,受讓方應在辦妥銀行貸款手續(包括簽署貸款抵押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等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應付價款的差額部分支付到聯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視作競買人違約,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另 (略) 置標的,并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損失。 受讓方須同意上海聯 (略) 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帳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可以以競買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向競買人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 (略) 理。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略) 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競 (略) 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全額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和《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6.受讓方資格條件應符合地方關于購房資格規定。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7.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成功后,除競買之日后因政府對房地產交易政策、法規、規定作出強制性調整,使受讓方交易受約無法進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規認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讓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讓后的交易行為,也不得更換受讓方主體,否則均 (略) 理。 8.房屋進戶相關費用按房屋所在地物業單位設定標準收取;辦理過戶手續之前物業管理費(空關費)、水電煤由房屋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后該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9.本項目按現狀交接,轉讓方應于交易雙方辦理完成房屋過戶手續并且在轉讓方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交付給受讓方。 10.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及手續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11.受讓方負責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轉讓方予以配合。本項目若在辦理《 (略) 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或核稅及/或交易的任何過程中,遇到國家稅收政策、房地產政策、網簽系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觀因素變化,導致產權交易、變更手續未能按時辦理完成的,或導致無法辦理產權交易、變更手續的,受讓方需協助轉讓方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轉讓方可與受讓方解除《 (略) 房地產買賣合同》并退回受讓方支付的所有交易價款,且就該等解除方式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2.受讓方應符 (略) 住房限購規定,若在辦理《 (略) 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或核稅及/或交易的任何過程中發生不符合住房限購規定的導致無法辦理變更手續的、產權交易中止的,則視作受讓方違約,轉讓方可與受讓方解除《 (略) 房地產買賣合同》,另 (略) 置標的,同時要求受讓方賠償實際損失。 13.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 (1)我方已自行對照并充分了解國家及地方關于購房資格的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參與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2)我方已知曉由于本方不具備購房資格、未按期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略) 房地產買賣合同》、變更受讓主體名稱、或其他違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規則的行為,同意轉讓方另 (略) 置交易標的,并賠償轉讓方實際損失。 (3)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瑕疵,同意以標的資產展示的現狀受讓,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拒絕受讓標的資產。 (4)標的房產涉及的物業、水、電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過戶手續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同意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及手續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6)受讓方已對本標的進行過實地查看,并核實不動產權證相關內容,確認沒有異議。 (7)在受讓本項目后至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前受讓方不能變更受讓主體。 14.本項目受讓方需按照成交金額的0.8%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續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略)萬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1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聯系人 | 曹先生 |
聯系電話 | (略) |
特殊事項: | 請經紀機構登錄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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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