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相關信息和審批后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信息公開的主體;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公眾參與的過程中,應當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建設單位對所發布的公示信息內容負全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2023年10月,我單位委托新疆化 (略) (略) 進行《伊寧縣產融瑞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噸/年電子級磷化氫(6N)聯產15000噸/年次磷酸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公眾參與說明已編制完成,擬上報伊犁州 (略) 進行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相關規定,現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擬報批公示,以聽取社會各界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及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公示材料見附件:
伊寧縣產融瑞 (略)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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