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559號801室及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561號地下二層120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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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559號801室及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561號地下二層120車位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559號801室及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561號地下二層120車位 |
轉讓底價(萬元) | 1406.* |
掛牌日期 | 2024-04-25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5-23 |
資產概述 | (略) 天河 (略) 559號801室,房屋用途為為非居住用房,建筑面積為916.8474平方米; (略) 天河 (略) 561號地下二層120號車位,用途為地下車位,建筑面積為12.50平方米。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4-25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價格為含稅價(增值稅稅率為5%) 2.標的房產《不動產權證書》證載面積和評估報告載明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以及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后與標的所屬國土房管交易部門新核定的面積不一致的,最終以新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標示的內容和面積數據為準,均不影響本次轉讓標的成交及成交金額。 3.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標的房產行為是 (略) 房產限購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若意向受讓方參與競買, 視為其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4.轉讓標的轉讓后辦理權屬過戶和證照變更過程中涉及的稅、費、金,按轉讓標的轄區所屬房管交易部門制定的標準,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依法承擔,凡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由誰承擔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標的房產的專項物業維修資金由受讓方依法繳付(如涉及)。 5.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房產的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使用現狀(包括房屋內部間隔現狀、裝修裝飾現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管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房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房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6.轉讓方按標的房產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進行轉讓。受讓方須按標的房產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予以受讓。轉讓標的可能存在尚未被發現及未說明的瑕疵,受讓方應當親自了解和查驗,并自行承擔該房屋存在尚未被發現及未說明瑕疵的風險。該房屋已竣工超過10年,房屋不可避免存在磨損、老化、局部破損等情況,受讓方同意,轉讓方對該房屋的建筑質量、品質(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標準、房屋的沉降、滲漏,房屋配套設備的完好程度)及其房屋內所有物品和設施(如有)不作任何保證,依法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以及維修保養義務。 7.自交付或視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讓方對標的房產行使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應承擔起標的房產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用的支付和房屋滅失毀損的風險承擔。 8.轉讓方協助過戶義務僅指轉讓方為協助受讓方辦理標的至受讓方名下的過戶手續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資料及承擔國家明確規定轉讓方應承擔的有關費用的義務,轉讓方不承擔協助過戶至除受讓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義務。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轉讓方公示的《資產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簽署。 10.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標的房產歷史情況,認同標的房產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標的房產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標的房產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成交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資產交易合同》不因標的房產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11.受讓方付清標的房產全部交易價款、且交易雙方簽收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交易憑證后,共同辦理標的房產的產權過戶手續。 12.《資產交易合同》如與雙方在辦理標的房產過戶手續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合同”)的相關約定不一致的,以《資產交易合同》為準;網簽合同無約定而《資產交易合同》有約定的,按《資產交易合同》履行;網簽合同有約定而《資產交易合同》無約定的,按網簽合同履行。 13.轉讓標的目前轉讓方正現場辦公使用中,預計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受讓方使用,不涉及優先購買權。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接受轉讓方在交付受讓方使用前無償使用轉讓標的。 14.其他披露事項詳見 (略) 出具的《中國太平洋 (略) 廣東分公司擬資產轉讓涉及的中國太平洋 (略) 廣東分公 (略) 場價值評估報告》(銀信評報字(2022)滬第*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內向產權交易機構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元。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產權交易機構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全額支付給轉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按約定簽訂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價款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保密承諾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將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產權交易機構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3.1本項目誠意金、交易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3.2產權交易機構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4.產權交易機構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 5.本項目不涉及優先購買權。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6.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產權交易機構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6.1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6.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 號:**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7.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產權交易機構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交易雙方應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3.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4.受讓方付清所有款項且在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完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后,受讓方在接到轉讓方的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房屋交接時的現狀辦理房屋移交手續。 5.受讓方按約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6.標的資產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自標的資產移交之日起由受讓方承擔,標的資產移交前所產生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同時受讓方須自行辦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戶名變更或申請安裝手續并承擔相應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裝費、安裝費、設備費、管線費、擴容費和拆移費等)。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太平洋 (略) 廣東分公司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天河 (略) 559號太平洋保險大廈第七至十層 | ||
法定代表人 | 馮軍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3X8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 (略) 、自治區)級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略)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太平洋保險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批準日期 | 2023-06-26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略) 廣 (略) 辦公樓資產處置方案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范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略) 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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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