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并監督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受縣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二)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大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三)對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危廢、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超標排放等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監管。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各部門以及跨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鄉鎮(街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依法擬訂環境保護的地方標準并按規定的程序發布; (略) 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告和環境統計公告。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文件;監督管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范區建設;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限期治理、排污總量控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目標 (略) 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推進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根據上述職責, (略) 臨泉縣生態環境分局設6個內設機構、2個下屬事業單位:
(一)人秘股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系;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年度計劃和工作總結;負責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治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年度預、決算以及各類會計報表;監督管理機關與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聯系縣政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系統隊*建設,提出建議與措施。
(二)污染控制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水、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污染防治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整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和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各部門積極跨地區、跨流域的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的群眾來信來訪;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并 (略) 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參與工業企業的檢查評比和升級評審工作;組織發布重點地區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工作,并組織實施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負責核設施的安全管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三)宣傳法規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并協調全縣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負責普法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先進的評選、 (略) 、全國和國際各相關環境獎的推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以及建議;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刊物的征稿、編輯、出版工作;負責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的發布工作,研究擬定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撿查工作。
(四)規劃股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參與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 (略) 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基本建設與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鑒和全縣環境狀況公報;負責全縣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組織協調國際批準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縣內履約活動;管理環境保護外資項目的引進;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工作,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標準;根據轄區內排污總量控制計劃,確定建設項目排污總量控制指標;負責審核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承擔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經濟開發計劃以及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依據環保法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的審批工作;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重點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包括初辦、變更、換發)的審批和發放;關閉、閑置和拆除污染防治設施的審批工作; (略) 、市審批項目初審、轉報及其他業務。
(六)自然生態保護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和法規,擬定并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實施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和建設規劃,擬定并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劃,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范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提出新建的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新建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 (略) 級、縣級自然保護。
(七) (略) 臨泉縣生態環境監測站
1、認真貫徹執行《環保法》《環境監測工作條例》《環境監測規范》各項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全面完成各項監測任務。
2、對環境各要素進行監測,及時準確、科學系統地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3、對全縣污染排放狀況實施現場監督、監測和檢查,及時準確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狀況及變化趨勢。
4、堅持做好分析過程中質量控制工作。
5、開展環境監測技術服務,為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6、為環境管理、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7、對全縣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及工程竣工驗收監測。
8、對各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進行現場監測驗收。
9、對環境污染事故調查,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10.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工作和環境監測網絡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八) (略) 臨泉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2、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察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參與處理;
4、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提出處罰意見;
5、法定的權限內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6、政府或縣環境保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對本縣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糾紛以及群眾舉報的環境問題和群眾來信來訪來電進行調查,并參與處理;
8、負責現場稽查排污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實行排污申報登記、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情況;
9、協助國家環保部、省、市環保局做好大型項目環境管理工作;
10、負責自然生態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現場監督、監察工作;
11、負責統一管理全縣環境監察業務工作,執行環境監察報告制度;
12、參與編制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并對治理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單位領導:黨組書記、局長 穆玉平
四、單位地址:臨泉縣城關鎮港口路238號
五、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六、辦公室電話:0558-*
七、郵政編碼:*
八、郵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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