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南安市 (略) 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我市已于2022年2月9日發布南安市北 (略) 北延伸段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時間為2022年2月10日至3月11日,根據《 (略) 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 (略) )規定,現發布該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二、擬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中“ (略) (略) 區集體土地0.5150公頃,其中耕地0.022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27公頃、建設用地0.4903公頃。”更正為“ (略) (略) 區集體土地0.5150公頃,其中耕地0.0220公頃、園地0.0008公頃、其他農用地0.0027公頃、建設用地0.4895公頃。”
二、原公告的其他內容均不變且有效。
三、該項目已完成土地現狀調查、 (略) 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及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本公告為南安市北 (略) 北延伸段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補充公告,補充公告時間為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 (略) (略) (略) 區集 (略) 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充公告有異議的,或對當時已簽訂的調查確認表和征地協議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 (略) (略) 提出。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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