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36- ***
通訊地址:濰坊市高新區東風東 (略) 陽光大廈11樓西區
郵編: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單位名稱 | 備注 |
1 | 年產3550噸原料藥等項目 | 昌邑市 | (略) | 濰坊市環境科 (略)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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