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河北省分公司轉讓標的6報廢物資(保定、滄州、承德、廊坊、秦皇島、唐山、雄安、張家口) |
標的名稱 | 中國鐵塔河北省分公司轉讓標的6報廢物資(保定、滄州、承德、廊坊、秦皇島、唐山、雄安、張家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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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3HE* | 掛牌價格 | 137.4803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7-19 |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8-02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一、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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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略) (略) 2023年第一批大額報廢物資處置項目包括空調、動力及環境監控單元、桿塔、電源柜、電池等報廢資產。由于破壞、拆改、故障等原因設備已報廢無法修復或重復利用,存放在庫房的設備均已拆除完成,存放在站點的設備,有部分尚未拆除,其中廢舊鉛酸電池4個子標的,廢舊物資2個子標的。 | |||||||||||||||||||||||||||||||||||||||||||||||||||||||||||||||||||||||||||||
標的資產概況 | 由于破壞、拆改、故障等原因設備已報廢無法修復或重復利用,存放在保定、滄州、承德、廊坊、秦皇島、唐山、雄安、張家口庫房的設備均已拆除完成,存放在站點的設備,有部分尚未拆除。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二、轉讓方承諾 | ||||||||||||||||||||||||||||||||||||||||||||||||||||||||||||||||||||||||||||||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項目產權權屬清晰,本單位對該產權具有完全處置權,且該處置權的實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本單位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及備案。 3、本單位已按 (略) 場的要求填寫、遞交了有關表格、資料,本單位對所填寫內容及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本單位承諾在公開交易期間按 (略) 場交易操作規程進行交易。 5、本單位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并同 (略) 場按照本申報書的內容發布公告。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本單位愿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三、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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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中瑞世聯 (略) | ||||||||||||||||||||||||||||||||||||||||||||||||||||||||||||||||||||||||||||
評估基準日 | 2022-11-30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3-07-11 | |||||||||||||||||||||||||||||||||||||||||||||||||||||||||||||||||||||||||||||
標的對應評估價值 | 137.4803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業務無法提供 | |||||||||||||||||||||||||||||||||||||||||||||||||||||||||||||||||||||||||||||
備注 | —— | |||||||||||||||||||||||||||||||||||||||||||||||||||||||||||||||||||||||||||||
五、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37.4803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1、受讓方按照《 (略) 交易服務收費辦法》 (略) 場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略) 場有限公司確認報價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發送《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受讓方應在收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將交易服務費支付 (略) 場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②受讓方應于《資產轉讓合同》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或預估價款支付 (略) 場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廢舊鉛酸電池交易條件: 1、企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中HW31/HW49核準經營規模不小于2萬噸/年。 2、成為受讓方后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及要求: (略) 內的企業須提供:2021年1月1日至競價公告發布之日(不含公告發布當日), (略) 有HW31(900-052-31)/HW49(900-044-49)蓄電池危險廢物處置經驗,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標的頁、金額頁、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頁+《合同發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略) 外企業提供: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競價公告發布之日(不含公告發布當日) (略) 生態環境保護廳簽發 (略) 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標的頁、金額頁、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頁+《合同發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批復、 (略) 同意接收批復文件》。 3、應保障回收的安全性,自接收報廢物資時,承擔后續所有安全責任、環保責任,要按照環保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轉移手續并承擔主要辦理責任, (略) 負責配合協助。因環保手續缺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僅限于:除政府等有關部門處罰外,扣罰保證金,列入中國鐵塔黑名單, (略) 造成的損失等。 4、回收轉移處置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并按時轉移(提供承諾書): ①競拍成功后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關環保手續,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處置;②必須在成交、簽訂合同及繳納成交價款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保手續審批(包含但不限于危險廢物轉移聯單),4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移;上述內容如有違反,轉讓方有權終止轉讓合同,并扣除競買人最終合同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如遇特殊原因導致提貨延遲的,由轉讓方與競買人另行商定延期期限)。 其他報廢物資交易條件: 1、應保障回收的安全性,自接收報廢物資時,承擔后續所有安全責任、環保責任,要按照環保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轉移手續并承擔主要辦理責任, (略) 負責配合協助。因環保手續缺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僅限于:除政府等有關部門處罰外,扣罰保證金,列入中國鐵塔黑名單, (略) 造成的損失等。 2、回收轉移處置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并按時轉移(提供承諾書): ①競拍成功后回收轉移處置過程中須符合環保要求;②必須在成交、簽訂合同及繳納成交價款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轉移;上述內容如有違反,轉讓方有權終止轉讓合同,并扣除競買人最終合同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如遇特殊原因導致提貨延遲的,由轉讓方與競買人另行商定延期期限)。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廢舊鉛酸電池資格條件(標的1至4): 1、具備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必須覆蓋至成交后3個月,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應涵蓋HW49,廢物代碼900-045-49;如發證日期為2021年1月1日之前,則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應涵蓋HW49中900-044-49;如發證日期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應涵蓋HW31中900-052-31。HW49(900-044-49)或HW31(900-052-31)本年度剩余核準經營規模不小于本次轉讓的規模。 2、具備有效期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有效期必須覆蓋至成交后3個月。 二、報廢物資資格條件(標的5+6): 應具備有效期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有效期必須覆蓋至競價成交后3個月。 | ||||||||||||||||||||||||||||||||||||||||||||||||||||||||||||||||||||||||||||
報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讓意向登記表》及承諾函。格式進入報名頁面可見,意向受讓方下載填寫后提交。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上傳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上傳原件。 3、意向受讓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報名材料并 (略) 場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4、根據受讓方資格條件對應提交報名材料。 5、 (略) 場要求的其他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本次轉讓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項目掛牌截止日當日11:00時,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項目掛牌截止日當日17:00時。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120秒,加價幅度見附表。 標的展示: 一、展示時間:掛牌公告期工作時間內,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預約勘查時間。 二、展示聯系人 電話 地址 1.云先生 * (略) 清苑區清苑鎮西 (略) 天寶 (略) 2.朱寶同 * (略) 滄縣杜林西街 3.李先生 * (略) 邯山區東柳大街與和平路交口傳輸局鐵塔整合中心庫房 4.閆先生 * (略) 桃城區翰林科技中國鐵塔配送中心 5.張先生 * (略) (略) 開發區大屯村 (略) 北20米(廊坊分公司鐵塔倉庫) 6.徐先生 * 物資:秦皇島興凱湖路南行至公富莊下道口左行200米 7.陳秋生 * 電池: (略) (略) 撫寧區留守營鎮供電所西行100米右轉南行200米 8.鄧女士 0311-* (略) (略) 鹿泉區上莊鎮工業園 9.曹先生 * (略) 韓城鎮西外環與長寧道交叉口南行100米 10.呂航宇 * 電池: (略) 開發區東華路華恒 (略) 、物資: (略) 開發區東華路好望角物流園 11.崔先生 * (略) 蓮池區七一東路梁莊、 (略) 隆興西路利民食品廠對面 12.李先生 * (略) 13.宮女士 * (略) 雙橋區雙峰寺鎮 三、意向受讓方應當按照公告要求的時間自行進行現場勘查。 四、現資產分別存 (略) 、 (略) 、 (略) (略) 庫房內和站點內。 五、廢舊鉛酸電池成交后按預估重量和成交單價計算出的預估總價,轉受雙方簽訂合同并根據合同內容由受讓方按預估總價支付預付交易價款至河北產權賬戶內,資金到賬后轉受雙方進行實物交割,如果實際交割重量大于預估重量,交割至預估重量后,再由受讓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預付交易價款,最終根據交割重量確定最終成交價格和交易服務費金額。 六、本次轉讓標的以標的物實際狀況為準。 七、公告未盡事宜,需意向受讓方在勘察標的時自行了解。 八、含稅價,按照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7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3-08-02 11: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意向方提交報名之后,進入交易保證金支付階段必須用意向方本單位(人)的銀行賬戶進行轉賬。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務必在付款時將8位識別碼填寫在備注或附言欄內。 | |||||||||||||||||||||||||||||||||||||||||||||||||||||||||||||||||||||||||||||
賬戶信息 | ||||||||||||||||||||||||||||||||||||||||||||||||||||||||||||||||||||||||||||||
賬戶名稱 | (略) | |||||||||||||||||||||||||||||||||||||||||||||||||||||||||||||||||||||||||||||
開戶行 | (略) 石家莊中華北大街支行 | |||||||||||||||||||||||||||||||||||||||||||||||||||||||||||||||||||||||||||||
賬號 | **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 (略) 場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用于支 (略) 場交易服務費用,若有余額轉為交易價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還事項的, (略) 場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三、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資料、擾亂報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由此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 (略) 場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符合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未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單方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時限簽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公告要求時限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 7.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8.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 (略) 場造成損失的; 9.其他依 (略) 場交易規則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略) 場在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轉讓的,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程序中均不應價的,扣收各意向受讓方已交納保證金的10%,用于彌補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五、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其他法律責任。 | |||||||||||||||||||||||||||||||||||||||||||||||||||||||||||||||||||||||||||||
保證事項 | 略 | |||||||||||||||||||||||||||||||||||||||||||||||||||||||||||||||||||||||||||||
處置辦法 | 無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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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 |||||||||||||||||||||||||||||||||||||||||||||||||||||||||||||||||||||||||||||
七、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李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311-* |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李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卜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311-* | |||||||||||||||||||||||||||||||||||||||||||||||||||||||||||||||||||||||||||
八、交易須知 | ||||||||||||||||||||||||||||||||||||||||||||||||||||||||||||||||||||||||||||||
一、《 (略) 場動態報價競價須知》(以下簡稱“《須知》”)依據《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則》、《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交易規則制定。適用于交易方式為動態報價的資產轉讓項目。 二、轉讓方決定通過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本次動態報價活動 (略) 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略) 場”)組織實施。 三、動態報價規則: 本次動態報價活動以掛牌價為起始價格。動態報價由限時報價期和延時報價期組成。 (1)限時報價期起始時間詳見網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 (略) 場網站http://**披露信息為準)。在此期間,競買人可對轉讓標的進行報價,各競買人的每次有效報價隨即成為當前報價。 (2)限時報價期結束后立即進入延時報價期。延時報價期可由多個連續報價周期組成,每個連續報價周期時長以項目公告為準。在每個連續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連續報價周期;在一個連續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有效報價方成為動態報價活動的最高報價方,除另有規定外,該最高報價方即為受讓方。 (3)動態報價的加價幅度詳見網站公告。除對報價底價應價外,各競買人每次加價不得低于加價幅度。 四、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自行登 (略) 場網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逾期未按規定提交報名材料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 五、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 (略) 場指定賬戶,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項目交易保證金金額、賬戶信息詳見網站公告。 六、參加動態報價的競買人(已交納交易保證金并 (略) 場審核通過的意向受讓方),應已了解并遵守《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則》、《 (略)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交易規則的規定,認真閱讀了本《須知》并承諾接受其全部內容。 七、競買人應自行登 (略) 場網站了解并掌握相關操作規程。 八、標的信息詳見網站公告。 (略) 場按轉讓方要求進行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實物信息等內容發布,僅對信息進行形式審核,不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證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實物相符,不對標的質量、材質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擔保。 九、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閱由轉讓方提供的標的相關的檔案文件)交易標的實物,并認可項目轉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內容。若意向受讓方未在公告約定的時間前往項目預展地點進行現場勘察的,不得以標的現狀與公告不一致為由提出任何異議,主張任何權利,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十、意向受讓方應當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同意項目公告中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并承諾符合相關受讓方資格條件。如因資格不符對轉讓方 (略) 場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書面及交易系統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銀行賬戶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資料、擾亂報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 (略) 場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并確認其報價無效,由此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其交納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首先用于支 (略) 場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其余部分用于彌補轉讓方損失,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二、意向受讓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并對其注冊賬戶的安全性負責,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讓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競價活動的,均視為意向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十三、 (略) 場將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讓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1、 (略) 場現場領取相關通知; 2、通 (略) 場交易系統中注冊的或承諾函中載明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發送交易相關通知; 3、 (略) 場交易系統中注冊的或承諾函中載明的地址郵寄相關通知。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普通郵件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經收到有關事項通知。請意向受讓方確保其網上注冊賬戶信息及承諾函等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并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及時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項目存在優先購買權人的,優先購買權人在滿足同等條件的前提下,可在網絡競價過程中按照其他競買人的報價即時行權。 十五、各意向受讓方在網絡競價程序中均不應價的,扣收各意向受讓方已交納交易保證金的10%,用于彌補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十六、意向受讓方須同意如違反《須知》, (略) 場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并同意按照《 (略) 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及《須知》處置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十七、受讓方應在收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次日起按照公告載明的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略) 場指定賬戶。 意向受讓方 (略) 場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支付其應 (略) 場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交易合同中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因受讓方原因,受讓方單方拒絕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取消本次交易,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首先用于支 (略) 場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其余部分用于彌補轉讓方損失,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因受讓方存在違約行為導致項目未成交的,轉讓方有權委 (略) 場再次組織交易活動。 十八、受讓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的, (略) 場有權繼續向受讓方追索;受讓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相關違約條款處理。 十九、因受讓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項目交割的,轉讓方不再承擔相應保管責任,標的的毀損滅失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在標的移交過程中所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運輸、拆解、保管、處理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移交過程中如造成標的存儲地點的硬件設施及標的本身的損毀由受讓方承擔責任。 二十、本次資產轉讓有關的變更、交割手續辦理完畢后,受讓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 (略) 場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如受讓方自本次資產轉讓有關的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未通 (略) 場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且未 (略) 場提交書面異議并就《資產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訴訟、仲裁的, (略) 場有權自行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 二十一、未競買成功且無違約責任的意向受讓方, (略) 場于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至原交款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讓方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未及時關 (略) 場及競價系統發布的網絡競價活動相關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讓方使用的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報價的; 3、網絡競價活動的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由于意向受讓方使用的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責事項。 二十三、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略) 場將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 (略) 場網站通知各意向受讓方。 二十四、因《須知》的履行或因與《須知》有關的其他方面而產生的任何問題、爭議或分歧,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略) 場或意向受讓方任何一方發出要求協商解決的通知7日內,雙方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則該問題、爭議或分歧應 (略) 場所 (略) 管轄。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部分外,《須知》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 ||||||||||||||||||||||||||||||||||||||||||||||||||||||||||||||||||||||||||||||
九、風險提示 | ||||||||||||||||||||||||||||||||||||||||||||||||||||||||||||||||||||||||||||||
風險提示 (略) 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意向方參 (略) 場有限公司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略) 場”)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 (略) 場相關人員。 意向方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 (略) 場無法繼續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務,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略) 場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 (略) 場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 (略) 場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 (略) 場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意向方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意向方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意向方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意向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 (略) 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試行)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保證金處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 (略) 場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 (略) 場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互聯網操作風險。通過互聯網參與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意向方終端軟硬件 (略) 場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軟硬件或網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誤等互聯網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略)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試行)》,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意向方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5、系統操作風險。因競價參數設置錯誤導致的加價幅度偏離正常范圍等操作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營服務商網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 (略) 場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自行承擔和處理,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方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略) 場敬告各投資方,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 (略) 場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意向方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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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