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0號金安大廈1002房地產及負二層32、33號車位使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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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0號金安大廈1002房地產及負二層32、33號車位使用權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0號金安大廈1002房地產及負二層32、33號車位使用權 |
轉讓底價(萬元) | 927.* |
掛牌日期 | 2024-12-2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06 |
資產概述 | (略) (略) (略) 300號金安大廈1002房地產及負二層32、33號使用權車位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2-23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成交后,中國 (略) 廣東分公司將負責與受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協助受讓方辦理房產權屬變更。交易價款劃轉至中國 (略) 廣東分公司,中國 (略) 廣東分公司協助受讓方辦理房產權屬變更及相關納稅事宜。 2.金安大廈1002房房屋證載用途為辦公,由于開發商的問題導致該棟大樓業主無法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轉讓方于2006年向開發商提起訴訟,20 (略) (略) (略) 下達民事判決書:(2006)越法民三初字第3513號、3514號,要求開發商協同轉讓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和房地產登記手續,由于開發 (略) 的判決, (略) 的調查取證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它可執行的財產,無法強制執行。轉讓方經過不懈努力于2018年完成辦公用房不動產權證的辦理,因歷史遺留問題,由于金安大廈部分房屋業主尚未辦理產權證,導致無法做整體大樓的測繪,且開發商未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無法核定分攤面積,證載面積核算為套內使用面積360.36平方米,購置協議中金安大廈902房地產建筑面積為:508.6775平方米,148.3175平方米未在產證中體現。 轉讓資產包含地下停車位2個(金安大廈負二層32、33號車位),地下車位因開發商無預售負一層、負二層的許可證,因此無法辦理車位產權證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3.標的房 (略) 于閑置狀態。該標的物房產轉讓價格含增值稅,增值稅由轉讓方承擔,其他稅費轉、受讓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自承擔。 4.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產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5.本次標的資產按現狀交易。標的資產面積根據轉讓方現有的不動產權證中記載的數據確定,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國土房管部門登記數據或測繪數據為準。一經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項目不因交易標的權屬、質量、用途和現狀而變更、解除或終止交易合同,受讓價款和受讓條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調整。 6.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7.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表明意向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交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8.標的資產不存在抵押、擔保、租賃、查封等事項。 9.其他披露事項詳見中聯 (略) 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聯評報字(2024)第2462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1.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87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略) 1號樓1至9層101 | ||
法定代表人 | 馬崇賢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060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廣東省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文件 | |
批準日期 | 2024-12-06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略) 呈批件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劉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號之一保利克洛維中景大廈B座8樓全層 |
(略) 址 | 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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