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山外山血液 (略) :
你公司《關于報請審查山外山血液凈化產業園節能報告的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和《 (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渝發改規范〔2023〕4號)要求,結合重慶聯盛 (略) 對山外山血液凈化產業園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節能報告的評審意見(聯司函〔2024〕57號),審查意見如下:
一、一、原則同意項目(項目代碼:2105-*-04-01-*)節能報告。
二、二、項目建設周期為2024年12月—2027年12月。
三、項目主要產品為血液透析濃縮液、血液透析干粉、血液透析器、智能血液透析機、多器官生命支持系統、腹膜透析機,血液透析濃縮液單位產品能耗0.520千克標準煤/份、血液透析干粉單位產品能耗0.025千克標準煤/份、血液透析器單位產品能耗0.742千克標準煤/支、智能血液透析機單位產品能耗237.081千克標準煤/臺、多器官生命支持系統單位產品能耗553.178千克標準煤/臺、腹膜透析機單位產品能耗47.475千克標準煤/臺。
四、項目達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為*.98噸標準煤(當量值)、*.64噸標準煤(等價值)。項目耗能品種主要為電力、天然氣、柴油。其中:年消耗電力6696.*千瓦時,折合標準煤8229.80噸(當量值)、*.46噸(等價值);年消耗天然氣1103.*立方米,折合標準煤*.13噸(當量值同等價值);年消耗柴油3.*噸,折合標準煤5.05噸(當量值同等價值)。
五、請項目法人在嚴格落實節能報告中各項節能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節能工作:
(一)優化用能結構。在滿足工藝技術要求的情況下,合理布置生產車間設備、工藝流程、劃 (略) 域,減少物料、能源在輸送、分配及主要生產工序等環節產生的過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選用高效節能設備。變壓器、空壓機、鍋爐、風機、水泵、空調等主要用能設備優先選用達到國家1級能效標準或國家節能技術產品推廣目錄中的產品和設備,其余設備力爭達到能效先進水平,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產品和設備。
(三)切實加強節能管理。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能源管理體系分階段實施指南》(GB/T*—2023)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根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006)等標準規范,完善項目主要耗能設備計量儀表配置,提升能源計量監測水平,同時結合項目能源監控需求,進一步細化項目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方案,做好能源統計與分析。
(四)按要求開展節能驗收。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對項目節能報告中的生產工藝、用能設備、節能技術采用情況以及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編制節能驗收報告。節能驗收報告應在發展改革部門存檔備查。
(五)落實重點用能單位管理要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8年第15號)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并按規定接受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
六、市級節能主管部門將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適時組織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將按有關規 (略) 理。
七、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時,建設單位應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
八、本審查意見不對項目用能節能以外事項進行審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作為履行其他審查手續的依據或前置條件。
九、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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