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涼水 (略) 16號樓5層501
公示時間:2024-02-18
受理時間:2024-01-31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本項目無燃煤、燃油、燃氣設施,不設食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研發實驗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醫藥塵、氯化氫。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引至所在建筑5樓樓頂的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后通過1根排氣筒排放,排放口距地面高度為26m。2、濕法制粒用水全部損耗;實驗廢液、實驗器械清洗廢水作為危險廢物處理,委托北京 (略) 定期清運處置;地面清洗廢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糞池預處理, (略) 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北京亦莊 (略) 東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3、噪聲源主要來自實驗設備及廢氣治理設施配套風機等,選用低噪聲設備、廠房隔聲,設置隔聲罩、減震墊等措施。4、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普通廢包裝物等一般固 (略) 統一回收;實驗廢液、實驗器械清洗廢水、廢導熱油、廢培養液、廢培養皿、廢試劑盒、廢酶標板、廢活性炭、沾染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廢一次性耗材(槍頭、移液管、離心管、毛細管、手套、口罩等)、不合格樣品、廢布袋及醫藥塵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建筑面積為9.1m2),委托北京 (略) 定期清運處置。
公眾參與情況:無
聯系人:張培龍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中環 (略)
審批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榮華中路15號5層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 (略)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