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自然資源局、三明高新區管委會:
你們上報的《關于要求審批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沙園北區綜合工業區C23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請示》(沙自然資地〔2023〕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沙園北區綜合工業區C23地塊19336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土地出讓方式
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沙園北區綜合工業區C23地塊19336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掛牌方式出讓。
二、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
地塊位于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沙園北區綜合工業區,其四至范圍為:東至福建 (略) 、 (略) 東辰 (略) 、南至金華路、北至福建三明 (略) ,具體詳見地塊出讓紅線圖。
三、地塊主要規劃指標
(一)土地面積:19336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工礦用地—工業用地(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讓地塊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容積率:≥0.9且≤3.0。
(五)建筑系數:≥40%。
(六)綠地率:≥10%且≤20%。
(七)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用地范圍內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不得建造商品房進行出售、出租。
四、地塊的建設要求及其他條件
(一)項目須符合《金沙園一期北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受讓人須完成出讓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建設項目,并與周邊道路、管線等設施相銜接。
(三)地塊內原有兩幢建筑物已由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收儲,其中一幢廠房(A幢)建筑面積:9176.1平方米,用途:工業,層數:1層,房屋結構:鋼結構,竣工日期:2012年7月1日。另一幢建筑物(B幢)建筑面積:5128平方米,用途:辦公,層數:5層,房屋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竣工日期:2012年7月1日。以上兩幢建筑物權屬清晰,鑒定結果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四)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金沙園北區綜合工業區L1地塊地上建筑物轉讓的批復》(沙政地〔2022〕63號),上述A幢廠房以人民幣552.05萬元、B幢建筑物以人民幣520.18萬元轉讓給本次出讓地塊的受讓人。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兩幢建筑物移交給受讓人,受讓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兩幢建筑物的轉讓價款合計人民幣1072.23萬元繳交給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建筑物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受讓人未如期繳交轉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繳交轉讓價款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催繳后仍不能繳清的,出讓人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五)項目 (略) 國土資源廳等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發 (略)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13年本)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3〕197號)的規定進行投資和建設,出讓地塊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應≥1191萬元/公頃,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少于人民幣2310萬元。
(六)生產規模:年產2萬立方米涼亭制品。
(七)環保要求:項目須符合產業園規劃環評及周邊企業的相容性要求;項目須辦理有關環評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動工建設;項目建設須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及相關法律要求。
(八)競得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 (略) 沙縣區的, (略) 沙縣區設立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辦理有關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并由該企業進行項目的建設、經營。
(九)出讓成交后,掛牌人(出讓人)與競得人(受讓人)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由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受讓人同步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明確開工竣工時間、投產達產時間、投資強度、畝均稅收、退出機制等指標內容和監管要求。受讓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履約監管協議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
(十一)履約監管協議由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牽頭并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監督、審核、認定。
(十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轉作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十三)土地出讓公告約定出讓價款分期繳納的,受讓人不需支付分期繳款利息。若受讓人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
(十四)地塊交付事項: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由交地責任人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將出讓地塊交付給受讓人,所交付的出讓地塊為已完成“五通一平”(即出讓紅線外通水、排水、通電、通路、通訊,紅線內土地平整)的凈地。
(十五)項目開工竣工期限要求:開工期限為地塊交付之日起12個月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
(十六)受讓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完成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
(十七)受讓人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不得辦理抵押登記。
(十八)受讓人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扣除由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價款的30%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不計利息)。
(十九)涉及產權的分割、登記和轉讓事項,按照《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退城入園”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19〕5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十)競買申請人之間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圍標、串標”等非法方式排擠其他競買申請人、干擾出讓活動、破壞公平競爭、謀取不當利益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競買申請資格或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將該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列入誠信黑名單,今后禁 (略) 沙縣區土 (略) 場出讓活動。
五、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具備競買資格的除外),在繳交了競買保證金,提供競買人證明文件等競買所需的有關材料后,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競買。
六、出讓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及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期限
(一)出讓起始價:人民幣345萬元,并由區政府設出讓底價。
(二)競買保證金:人民幣69萬元。
(三)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期限: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2個月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
七、出讓的組織實施
經區政府批準的出讓方案,同其他有 (略)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審查通過后,由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實施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沙園北區綜合工業區C23地塊19336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
八、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 (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 (略)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49號)、《 (略)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13年本)》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本出讓方案由三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等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此復。
(略) 沙縣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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