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 本級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管理辦法》(洪府辦發〔2023〕77號)有關規定,我中心依申請,擬對以下政府儲備地塊進行臨時利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擬臨時利用土地范圍和面積:青云譜區井岡山大道以西(控規編號*)約6畝(具體以實際測量為準,詳見附圖)。
2、擬臨時利用期限:2年。如遇政策變化、城市規劃、建設需要等情況,臨時利用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撤場返還土地;如臨時利用期限屆滿后,仍無供應計劃,臨時利用人可申請繼續租賃使用,經批準同意,續租期限不超過一年。
3、擬臨時利用用途:用于非機動車停放場地。
4、臨時利用人在臨時利用期間不得在地塊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擬臨時利用單位:江西 (略) 。
如對上述公告內容有異議,請于2024年5月11日17:00之前與我中心聯系。
特此公告
聯系人:遲磊
聯系電話:0791-*
(略) 土地儲備中心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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