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 (略) 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進一步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桂財采〔2022〕3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規范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管理
(一)備案范圍。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類項目均需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其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在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
(二)備案流程。
1.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元以上、*元以下(不含本數)〕:
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意向公開→采購計劃備案→發布采購公告→線上開評標→發布結果公告→合同備案及公告
2.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
(1)*元以上(包含本數)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
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意向公開→采購計劃備案→合同直錄備案→手動公告合同
(2)*元以上(包含本數)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
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意向公開→采購計劃備案→合同直錄備案→手動公告合同
(三)信息統計。
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7〕163號)要求,凡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工程,其采購程序無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還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全部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二、加強政策貫徹落實結果公開和分析
(一)加強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公開。各主管預算單位應于每年的1月2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在 (略) (略) 公開預算項目執行情況,對未達到規定預留份額比例的,就主要原因和改進措施向同級財政作出書面說明。(具體操作方法:可從廣西 (略) —網上辦事指南—下載專區欄目下載“中小企業預留執行操作指南”。)
(二)加強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情況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等工程招投標監督部門要加強所監管機構或本系統政府采購工程的政策落實情況,于每年的1月 (略) 財政局報送上一年度本系統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對未達到規定預留份額比例的,應作出書面說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一)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監督檢查。采購人未按照要求預留采購份額、公開預留執行情況的,責令限期整改;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規定執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二)加強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等工程招投標監督部門要加強所監管機構或本系統政府采購工程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 (略) 財政局, (略) 財政局上報自治區財政廳。
(三)加強2022年度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將對各縣(市、區) (略) 直部門2022年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請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在每個季度結束的 (略) 財政局報送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價格評審優惠等具體情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等工程招投標監督部門要在每個季度結束的 (略) 財政局報送所監管機構或本系統的政府采購工程政策落實情況;市直各預算單位要于每個季度結束的 (略) 財政局報送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價格評審優惠等具體情況。
四、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一)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財政部門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采購人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二)未按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七十八條的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對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的通知》(財庫便函〔2018〕575號)相關規定處理。
五、其他事項
各預算單位在實際工作中如遇到操作問題,請通過“ (略) 采購群”、“ (略) 采購報表工作群”微信群或撥打電話進行咨詢,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鄭智,0770-*;上述須報送的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將電子版發至郵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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