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標的照片僅作參考,資產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勘驗時請做好標的現場的拍照和錄像等相關工作。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交易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在進行e交易系統報名時需要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受讓履約承諾書》,并將前述資料及《受讓申請書》、《現場勘驗確認表》原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受讓方收到中心發送的銀行賬號之日起3個工作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 3、中心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價款、交易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出具《資產交接通知書》,受讓方在接到中心的《資產交接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辦理提貨手續。 4、本次轉讓標的為整體轉讓,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交接后保管責任即由受讓方承擔。雙方在資產交接過程中應記錄、確認交接資產的重量、質量等關鍵信息。受讓方在辦理完畢標的交接手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自行完成標的物拆除、搬運、現場垃圾清運等工作,并承擔該過程中的一切責任以及以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5、標的物交割后,受讓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規范制定相關方案、按照轉讓方要求進行拆除作業,同時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及檢查。如在拆卸、切割、裝運以及處置等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消防、環保等一切安全、環保事故及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本次轉讓標的為報廢資產,受讓方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本項目不允許聯合受讓。受讓方受讓標的后,在實施搬運、清理過程中嚴格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必須自行搬運、清理,不得分包、轉包。 8、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