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件飲料及配套包裝材料生產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個工作日)。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件飲料及配套包裝材料生產項目(一期)
建設地點:富民縣大營街道東元生態食品加工園
建設單位:云南 (略)
建設性質:新建(遷建)
環評單位:云南愛 (略)
建設內容:#件飲料及配套包裝材料生產項目(一期) (略) 富民縣大營街道東元生態食品加工園。地理位置坐標:東經102°33′43.735″,北緯25°13′31.822″。項目租賃廠房,占地面積約2589.3m2。建設內容由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組成,建設包裝材料生產線3條(其中塑料瓶生產線2條、瓶蓋生產線1條),年生產#個塑料瓶和瓶蓋。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16.#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廢水污染物主要為施工人員洗手廢水,廢水進入一個容積為5m3的 (略) 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后, (略) (略) 收集后排入大 (略) (略) 理。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施工設備產生的粉塵,施工期間保證廠房內通風,定期 (略) 域進行灑水降塵。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即:顆粒物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0mg/m3。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施工設備產生的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即:晝間≤70dB,夜間≤55dB。
4.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設備廢包裝材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 (略) 置。
(三)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
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生產工藝用水主要為循環冷卻水,配置1臺冷卻塔,循環量為20m3/h,循環使用不外排。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生活污水進入容積5m3的 (略) 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后, (略) (略) 收集后排入大 (略) 理廠。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有組織排放污染物
塑料瓶和瓶蓋生產線注塑成型廢氣主要污染物為VOCs(以非#烷總烴計),塑料瓶生產線吹塑成型廢氣主要污染物為VOCs(以非#烷總烴計);塑料瓶和瓶蓋生產線破碎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項目在破碎、注塑、吹塑設備上方設置集氣罩,破碎粉塵和注塑、吹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通過管道引至“布袋除塵器+三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烷總烴排放濃度為89.5mg/m3、顆粒物排放濃度為0.03mg/m3,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非#烷總烴排放限值100mg/m3、顆粒物排放限值30mg/m3。
(2)無組織排放污染物
項目無組織排放主要為非#烷總烴、顆粒物,封閉廠房,加強通風。無組織排放的非#烷 (略) 內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即:NMHC 1h 平均濃度≤10mg/m3、NMHC任意一次濃度≤30mg/m3;非#烷總烴、顆粒 (略) 濃度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濃度限值,即:非#烷總烴≤4.0mg/m3,顆粒物≤1.0mg/m3。廠界無組織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即:臭氣濃度≤20(無量綱)。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噪聲,生產使用低噪聲設備, (略) ,加裝減振,廠房隔聲,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略) 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不生產;聲環境保護目標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限值。
4.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有廢包裝袋、邊角料和次品、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無組織車間沉降收集粉塵。廢包裝袋由1間面積10m2的一般工業固廢收集間回收出售綜合利用;邊角料和殘次品外售;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回用生產;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 (略) 理、化糞池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 (略) 置。
項目運營期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抹布、廢油桶、空壓機含油廢液,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建設5m2危險廢物暫存間1間、帶蓋危險廢物收集桶收集3個用于暫存,定期委托有資 (略) 置。
5、環境風險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備案。
三、總量
廢氣:有組織廢氣量2400Nm3/a、顆粒物0.0006t/a、非#烷總烴2.148t/a;無組織顆粒物0.#t/a、非#烷總烴0.774t/a。
廢水:廢水量192t/a,COD 0.053t/a、氨氮0.007t/a、總磷0.0008t/a,總量納入大 (略) 理廠考核。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富民縣人民 (略)
五、公示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件飲料及配套包裝材料生產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六、反饋方式
(略) (略) (略)
聯系電話:0871-#,0871-#(富民縣政務服務中心 (略) 窗口)
郵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縣永定街 (略) 358號
郵編:#
附件:#件飲料及配套包裝材料生產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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