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承租方名稱必須一致。 2、競租人在競租本次出租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承租底價報價(其他競租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租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3、本次出租標的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4、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聯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 5、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筆年度租金一次性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之后年度租金支付的租金應在每屆期滿前一個月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6、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滿后3日內在承租方與出租方結清房租等費用,并與出租方辦理移交手續后無息退還。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聯交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以首年成交租金為基數,成交租金(略)元以下的(含(略)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略)元低于(略)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略)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標的資產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筆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2、稅費的負擔:出租標的交付前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交付后一切費用(包括水、電、氣、電信、物業管理費、治安衛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須按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依法自行辦理生產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等證件,合法經營,按規定交納各種稅費,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生。 4、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但嚴禁擅自改動房屋結構;租約期滿或者提前解約后,按來裝去丟的原則無償移交出租方。 5、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 6、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